市政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資質標準(2022年11月18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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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資質標準 | |
凈資產 | 4000萬 |
技術負責人 | 技術負責人具有8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市政工程相關專業高級職稱或市政公用工程一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 |
建造師 | 市政公用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不少于5人 |
工程師 | 市政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8人 |
技術負責人業績 | 主持完成過本類別資質二級以上標準要求的工程業績不少于2項 |
企業業績 | 近10年承擔過下列7類中的4類工程的施工,其中至少有第1類所列工程,工程質量合格。 (1)累計修建城市道路10公里以上;或累計修建城市道路面積50萬平方米以上; (2)累計修建城市橋梁面積5萬平方米以上;或修建單跨20米以上的城市橋梁2座; (3)累計修建排水管道工程10公里以上;或累計修建供水、中水管道工程10公里以上;或累計修建燃氣管道工程10公里以上;或累計修建熱力管道工程10公里以上; (4)修建4萬噸/日以上的污水處理廠或5萬噸/日以上的供水廠工程2項;或修建5萬噸/日以上的給水泵站、排水泵站4座; (5)修建200噸/日以上的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工程2項; (6)累計修建城市隧道工程1.5公里以上; (7)單項合同額2000萬元以上的市政綜合工程項目2項。 |
可承包工程范圍 | 可承擔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1)各類城市道路;單跨45米以下的城市橋梁; (2)15萬噸/日以下的供水工程;10萬噸/日以下的污水處理工程;25萬噸/日以下的給水泵站、15萬噸/日以下的污水泵站、雨水泵站;各類給排水及中水管道工程; (3)中壓以下燃氣管道、調壓站;供熱面積150萬平方米以下熱力工程和各類熱力管道工程; (4)各類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工程; (5)斷面25平方米以下隧道工程和地下交通工程; (6)各類城市廣場、地面停車場硬質鋪裝; (7)單項合同額4000萬元以下的市政綜合工程。 |
備注 | 1.市政公用工程包括給水工程、排水工程、燃氣工程、熱力工程、道路工程、橋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含城市規劃區內的穿山過江隧道、地鐵隧道、地下交通工程、地下過街通道)、公共交通工程、軌道交通工程、環境衛生工程、照明工程、綠化工程。 2.市政綜合工程指包括城市道路和橋梁、供水、排水、中水、燃氣、熱力、電力、通信、照明等中的任意兩類以上的工程。 3.市政工程相關專業職稱包括道路與橋梁、給排水、結構、機電、燃氣等專業職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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