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資質-機電安裝三級、裝飾裝修二級、鋼結構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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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資質改革政策:
一、裝修與幕墻資質合并,設甲乙兩級,乙級可承接2000萬以內單項合同
二、機電安裝、城市道路與照明、電子與智能化合并,設甲乙兩級,乙級可承接:
(1)可承擔單項合同額2000萬元以下的各類建筑工程項目的設備、線路、管道的安裝,10千伏以下變配電站工程,非標準鋼結構件的制作、安裝。
(2)?可承擔單項合同額不超過1200萬元的城市與道路照明工程的施工。
(3)可承擔單項合同額2500萬元以下的電子工業制造設備安裝工程和電子工業環境工程、單項合同額1500萬元以下的電子系統工程和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
注:1.電子工業制造設備安裝工程指:電子整機產品、電子基礎產品、電子材料及其他電子產品制造設備的安裝工程。
2.電子工業環境工程指:電子整機產品、電子基礎產品、電子材料及其他電子產品制造所需配備的潔凈、防微振、微波暗室、電磁兼容、防靜電、純水系統、廢水廢氣處理系統、大宗氣體純化系統、特種氣體系統、化學品配送系統等工程。
3.電子系統工程指:雷達、導航及天線系統工程;計算機網絡工程;信息綜合業務網絡工程;監控系統工程;自動化控制系統;安全技術防范系統;智能化系統工程;應急指揮系統;射頻識別應用系統;智能卡系統;收費系統;電子聲像工程;數據中心、電子機房工程;其他電子系統工程。
4.建筑智能化工程指:智能化集成系統及信息化應用系統;建筑設備管理系統;安全技術防范系統;智能卡應用系統;通訊系統;衛星接收及有線電視系統;停車場管理系統;綜合布線系統;計算機網絡系統;廣播系統;會議系統;信息導引及發布系統;智能小區管理系統;視頻會議系統;大屏幕顯示系統;智能燈光、音響控制及舞臺設施系統;火災報警系統;機房工程等相關系統。
三、鋼結構資質與建筑總承包資質合并,設甲乙兩級,乙級可承接:
可承擔下列鋼結構工程的施工:
(1)鋼結構高度100米以下;
(2)鋼結構單跨跨度36米以下;
(3)網殼、網架結構短邊邊跨跨度75米以下;
(4)單體鋼結構工程鋼結構總重量6000噸以下;
(5)單體建筑面積35000平方米以下。
可承擔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100米以下的工業、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120米以下的構筑物工程;
(3)建筑面積4萬平方米以下的單體工業、民用建筑工程;
備注:自2016年11月1日起,修改為“建筑面積15萬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4)單跨跨度39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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