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價咨詢單位資質許可
(一)行政許可依據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135號)
(二)許可權限
依據:《工程造價咨詢企業管理辦法》(建設部第149號令發布,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24號、第32號修正)第十二條
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乙級資質許可。
(三)需提交的申請材料
依據:《工程造價咨詢企業管理辦法》第十三條
1、《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資質等級申請書》;
2、專職專業人員(含技術負責人)的造價工程師注冊證書、專業技術職稱證書或證明材料、身份證;
3、專職專業人員(含技術負責人)的人事代理合同和企業為其交納的近三個月的社會基本養老保險費用的憑證;
4、企業章程、股東出資協議;
5、企業繳納營業收入的營業稅發票或稅務部門出具的繳納工程造價咨詢營業收入的營業稅完稅證明;企業營業收入含其他業務收入的,還需出具工程造價咨詢營業收入的財務審計報告;
6、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資質證書;
7、企業營業執照;
8、固定辦公場所的租賃合同或產權證明;
9、有關企業技術檔案管理、質量控制、財務管理等制度的文件;
10、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新申請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資質的,不需要提交前款第5、6項材料。
(四)許可條件和標準
依據:《工程造價咨詢企業管理辦法》第十條
乙級資質:
1、企業出資人中,注冊造價工程師人數不低于出資人總人數的60%,且其出資額不低于企業認繳出資總額的60%;
2、技術負責人已取得造價工程師注冊證書,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經濟類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且從事工程造價專業工作10年以上;
3、專職專業人員不少于12人,其中,具有工程或工程經濟類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不少于8人;取得造價工程師注冊證書的人員不少于6人,其他人員具有從事工程造價專業工作的經歷;
4、企業與專職專業人員簽訂勞動合同,且專職專業人員符合國家規定的職業年齡(出資人除外);
5、專職專業人員人事檔案關系由國家認可的人事代理機構代為管理;
6、具有固定的辦公場所,人均辦公建筑面積不少于10平方米;
7、技術檔案管理制度、質量控制制度、財務管理制度齊全;
8、企業為本單位專職專業人員辦理的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手續齊全;
9、暫定期內工程造價咨詢營業收入累計不低于人民幣50萬元;
10、申請核定資質等級之日前無《工程造價咨詢企業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禁止的行為。
(五)許可期限
許可期限20個工作日。
因特殊原因經分管廳領導批準,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
組織專家評審、征求有關部門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上述時限內。
(六)許可事項數量限制:無限制。
(七)行政許可收費:無收費。
(八)行政許可受理機構
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行政許可辦公室
(注:依法撤銷、注銷、變更、撤回行政許可及補發行政許可證件的,由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標準定額處受理)
(九)行政許可受理機構地址及聯系電話
行政許可辦公室:烏魯木齊市中山路462號人民廣場聯合大廈A座12樓;聯系電話:0991-2824827。
標準定額處:烏魯木齊市中山路462號人民廣場聯合大廈A座13樓;聯系電話:0991-2825243、2824272。
(十)監督機構
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組織人事處:0991-2833032
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政策法規處:0991—2819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