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質業績標準
新資質業績標準
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分為特級、一級、二級、三級。
特級資質標準
申請特級資質,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企業資信能力
1)企業注冊資本金3億元以上。
2)企業凈資產3.6億元以上。
3)企業近三年上繳建筑業營業稅均在5000萬元以上。
4)企業銀行授信額度近三年均在5億元以上。
2、企業主要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要求
1)企業經理具有10年以上從事工程管理工作經歷。
2)技術負責人具有15年以上從事工程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級職稱及一級注冊建造師或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主持完成過兩項及以上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要求的代表工程的技術工作或甲級設計資質要求的代表工程或合同額2億元以上的工程總承包項目。
3)財務負責人具有高級會計師職稱及注冊會計師資格。
4)企業具有注冊一級建造師(一級項目經理)50人以上。
5)企業具有本類別相關的行業工程設計甲級資質標準要求的專業技術人員。
說明:建市[2016]226號文并沒有明確提出取消特級資質標準中的一級建造師等人員要求。
3、科技進步水平
1)企業具有省部級(或相當于省部級水平)及以上的企業技術中心。
2)企業近三年科技活動經費支出平均達到營業額的0.5%以上。
3)企業已建立內部局域網或管理信息平臺,實現了內部辦公、信息發布、數據交換的網絡化;已建立并開通了企業外部網站;使用了綜合項目管理信息系統和人事管理系統、工程設計相關軟件,實現了檔案管理和設計文檔管理。
說明:建市 [2015]154號文件取消了原標準“企業具有國家級工法3項以上;近五年具有與工程建設相關的,能夠推動企業技術進步的專利3項以上,累計有效專利8項以上,其中至少有一項發明專利。”和“企業近十年獲得過國家級科技進步獎項或主編過工程建設國家或行業標準。”的要求。
4、企業工程業績
近5年承擔過下列5項工程總承包或施工總承包項目中的3項,工程質量合格。
1)高度100米以上的建筑物;
2)28層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3)單體建筑面積5萬平方米以上房屋建筑工程;
4)鋼筋混凝土結構單跨30米以上的建筑工程或鋼結構單跨36米以上房屋建筑工程;
5)單項建安合同額2億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一級資質標準
1、企業資產
凈資產1億元以上。
2、企業主要人員
技術負責人具有10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結構專業高級職稱。
說明:建市[2016]226號文取消了一級資質的“關于注冊建造師、中級以上職稱人員、持有崗位證書的現場管理人員、技術工人的指標考核。”要求
3、企業工程業績
近5年承擔過下列4類中的2類工程的施工總承包或主體工程承包,工程質量合格。
(1)地上25層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1項或地上18-24層的民用建筑工程2項;
(2)高度100米以上的構筑物工程1項或高度80-100米(不含)的構筑物工程2項;
(3)建筑面積12萬平方米以上的單體工業、民用建筑工程1項或建筑面積10平方米(不含)的單體工業、民用建筑工程2項;
(4)鋼筋混凝土結構單跨30米以上(或鋼結構單跨36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項或鋼筋混凝土結構單跨27-30米(不含)(或鋼結構單跨30-36米(不含))的建筑工程2項。
二級資質標準
1、企業資產
凈資產4000萬元以上。
2、企業主要人員
技術負責人具有8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結構專業高級職稱或建筑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
說明:建市[2016]226號文取消了二級資質的“關于注冊建造師、中級以上職稱人員、持有崗位證書的現場管理人員、技術工人的指標考核。”的要求
3、企業工程業績
近5年承擔過下列4類中的2類工程的施工總承包或主體工程承包,工程質量合格。
(1)地上12層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1項或地上8-11層的民用建筑工程2項;
(2)高度50米以上的構筑物工程1項或高度35-50米(不含)的構筑物工程2項;
(3)建筑面積6萬平方米以上的單體工業、民用建筑工程1項或建筑面積5萬平方米(不含)的單體工業、民用建筑工程2項;
(4)鋼筋混凝土結構單跨21米以上(或鋼結構單跨24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項或鋼筋混凝土結構單跨18-21米(不含)(或鋼結構單跨21-24米(不含)的建筑工程2項。
三級資質標準
1、企業資產
凈資產800萬元以上。
2、企業主要人員
(1)建筑工程、機電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合計不少于5人,其中建筑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不少于4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5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結構專業中級以上職稱或建筑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建筑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6人,且結構、給排水、電氣等專業齊全。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15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機械員、造價員、勞務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30人。
(5)技術負責人(或注冊建造師)主持完成過本類別資質二級以上標準要求的工程業績不少于2項。
說明:根據建市[2016]226號文件規定:除各類別最低等級資質外,取消關于注冊建造師、中級以上職稱人員、持有崗位證書的現場管理人員、技術工人的指標考核。因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類別的最低資質是“三級”,則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資質標準保留對建造師等人員的要求。
承包范圍
特級資質
1)取得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的企業可承擔本類別各等級工程施工總承包、設計及開展工程總承包和項目管理業務;
2)取得房屋建筑、公路、鐵路、市政公用、港口與航道、水利水電等專業中任意1項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和其中2項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即可承接上述各專業工程的施工總承包、工程總承包和項目管理業務,及開展相應設計主導專業人員齊備的施工圖設計業務。
3)取得房屋建筑、礦山、冶煉、石油化工、電力等專業中任意1項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和其中2項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即可承接上述各專業工程的施工總承包、工程總承包和項目管理業務,及開展相應設計主導專業人員齊備的施工圖設計業務。
說明:建市[2015]154號文取消了“《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實施意見》(建市[2015]20號)特級資質企業限承擔施工單項合同額6000萬元以上建筑工程的限制以及《施工總承包企業特級資質標準》(建市[2007]72號)特級資質企業限承擔施工單項合同額3000萬元以上房屋建筑工程的限制。”
一級資質
可承擔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200米以下的工業、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240米以下的構筑物工程。
說明:建市[2015]154號文取消了“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企業可承擔單項合同額3000萬元以上建筑工程的限制。”
二級資質
可承擔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100米以下的工業、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120米以下的構筑物工程;
(3)建筑面積15萬平方米以下的單體工業、民用建筑工程;
(4)單跨跨度39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三級資質
可承擔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50米以下的工業、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70米以下的構筑物工程;
(3)建筑面積8萬平方米以下的單體工業、民用建筑工程;
(4)單跨跨度27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注:
1.建筑工程是指各類結構形式的民用建筑工程、工業建筑工程、構筑物工程以及相配套的道路、通信、管網管線等設施工程。工程內容包括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建筑屋面、裝修裝飾、建筑幕墻、附建人防工程以及給水排水及供暖、通風與空調、電氣、消防、防雷等配套工程。
2.建筑工程相關專業職稱包括結構、給排水、暖通、電氣等專業職稱。
3.單項合同額3000萬元以下且超出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資質承包工程范圍的建筑工程的施工,應由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企業承擔。
2017資質新標準細則
11月6日,住建部在官網發出《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的通知》,將于2015年1月1日開始執行,與《建筑業企業資質等級標準》(建建[2001]82號)對比,本次新法在專業承包以及人員要求方面,都有較大的變動。
一、建筑施工工程總承包資質數量未變,仍為12個。
二、專業承包資質有原來的60個變為36個。
三、勞務分包資質不再分類別和等級。
四、工程業績定義發生變化:申請資質企業依法承攬并獨立完成的工程業績。
五、“企業主要人員”年齡限60周歲以下,且企業主要人員包含了“建造師、技術負責人、職稱人員、崗位證書人員、中級工及技術工”。
六、所有的資質名稱中去掉“企業”兩個字。
七、資質標準對企業資產考核的要求不在包含“注冊資本”,只對“凈資產”提出要求,且要求都比以前標準有所提高。
八、建筑工程總承包特級資質標準不包含在本標準中。
九、資質標準不在對企業經理、總工程師、總會計師進行要求,只對技術負責人提出要求。
十、企業對人員的要求中增加“崗位證書人員”、“中級工技術工”等的數量要求。
十一、工程業績中施工類型減少(將部分類型合并),同時對類型數量要求減少。
十二、建筑施工工程總承包資質名稱變化統計
1、“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資質”變為“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
2、“冶煉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資質等級標準”變為“冶金工程總承包資質”
3、“化工石油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資質”變為“石油化工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
4、“機電安裝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資質等級標準”變為“機電工程總承包資質”
十三、專業承包資質名稱變動及合并情況(12項名稱變化,其中有三項為合并后改名稱)
1、“地基與基礎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變為“地基基礎工程專業承包資質”
2、“預拌商品混凝土專業企業資質”變為“預拌混凝土專業承包資質”
3、“建筑智能化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電信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電子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合并為“電子與智能化工程專業承包資質”
4、“建筑防水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防腐保溫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合并為“防水防腐保溫工程專業承包”
5、“附著升降腳手架專業承包企業資質”變為“模板腳手架專業承包資質”
6、“機電設備安裝專業承包企業資質”變為“建筑機電安裝工程專業承包資質”
7、“園林古建筑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變為“古建筑工程專業承包資質”
8、“機場空管工程及航站樓弱電系統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變為“民航空管工程及機場弱電系統工程專業承包資質”
9、“通航建筑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變為“通航建筑物工程專業承包資質”
10、“港口裝卸設備安裝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通航設備安裝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水上交通管制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合并為“港航設備安裝及水上交管工程專業承包資質”
11、“送變電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變為“輸變電工程專業承包資質”
12、“特種專業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變為“特種工程專業承包資質”
十四、專業承包資質已經取消項目19項(基本確定不包含目前新資質中,序號為原資質中序號)
(二)土石方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
(六)混凝土預制構件專業企業資質
(九)高聳構筑物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
(十)電梯安裝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
(十五)金屬門窗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
(十六)預應力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
(十九)爆破與拆除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
(四十一)水工建筑物基礎處理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
(四十五)堤防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
(四十六)水工大壩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
(四十七)水工隧洞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
(四十八)火電設備安裝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
(五十一)爐窯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
(五十二)冶煉機電設備安裝工程專業承包企業盜質
(五十三)化工石油設備管道安裝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
(五十四)管道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
(五十五)無損檢測專業承包企業資質
(五十七)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
(五十九)體育場地設施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