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資質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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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凈資產1000萬元以上 | |||
標準人員 | 標準專業 | 標準人數 | 分配參考 |
建造師 | 市政公用工程二級 |
5人 |
5人 |
工程師 | 道路與橋梁 |
8人 |
0人 |
給排水 | 3人 | ||
結構 | 3人 | ||
機電 | 2人 | ||
燃氣 | 0人 | ||
現場管理人員 | 施工員 |
15人 |
3人 |
質量員 | 3人 | ||
安全員 | 3人 | ||
機械員 | 3人 | ||
勞務員 | 3人 | ||
技術工人 | 施工人員 | 30人 | 30人 |
1、技術負責人具有5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市政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或市政公用工程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
2、技術負責人(或注冊建造師)主持完成過本類別資質二級以上標準要求的工程業績不少于2項。
3、可承擔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1)城市道路工程(不含快速路);單跨25米以下的城市橋梁工程;
(2)8萬噸/日以下的給水廠;6萬噸/日以下的污水處理工程;10萬噸/日以下的給水泵站、10萬噸/日以下的污水泵站、雨水泵站,直徑1米以下供水管道;直徑1.5米以下污水及中水管道;
(3)2公斤/平方厘米以下中壓、低壓燃氣管道、調壓站;供熱面積50萬平方米以下熱力工程,直徑0.2米以下熱力管道;
(4)單項合同額2500萬元以下的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工程
(5)單項合同額2000萬元以下地下交通工程(不包括軌道交通工程);
(6)5000平方米以下城市廣場、地面停車場硬質鋪
(7)單項合同額2500萬元以下的市政綜合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