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基基礎工程專業承包
地基基礎工程專業承包三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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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凈資產400萬元以上 | |||
標準人員 | 標準專業 | 標準人數 | 分配參考 |
二級建造師 | 建筑工程 (或其他) | 3人 | 3人 |
中級工程師 | 結構 | 8人 | 5人 |
巖土 | 1人 | ||
機械 | 1人 | ||
測量 | 1人 | ||
現場管理員 | 施工員 | 10人 | 4人 |
質量員 | 2人 | ||
安全員 | 2人 | ||
機械員 | 2人 | ||
造價員 | 停辦 | ||
中級技工 |
樁機操作工 | 15人 |
2人 |
電工 | 10人 | ||
焊工 |
3人 | ||
1、技術負責人具有5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工程序列中級以上職稱或注冊建造師或注冊巖土工程師執業資格。
2、技術負責人(或注冊建造師)主持完成過本類別資質二級以上標準要求的工程業績不少于2項。
三級企業可承擔下列工程的施工
(1)高度50米以下工業、民用建筑工程和高度70米以下構筑物的地基基礎工程;
(2)深度不超過18米的剛性樁復合地基處理或深度不超過8米的其它地基處理工程;
(3)單樁承受設計荷載3000千牛以下的樁基礎工程;
(4)開挖深度不超過12米的基坑圍護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