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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01 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
水利水電二級可承包工程范圍可承擔工程規模中型以下水利水電工程和建筑物級別3級以下水工建筑物的施工,但下列工程規模限制在以下范圍內:壩高70米以下、水電站總裝機容量150MW以下、水工隧洞洞徑小于8米(或斷面積相等的其它型式)且長度小于1000米、堤防級別2級以下。
注:1.水利水電工程是指以防洪、灌溉、發電、供水、治澇、水環境治理等為目的的各類工程(包括配套與附屬工程),主要工程內容包括:水工建筑物(壩、堤、水閘、溢洪道、水工隧洞、涵洞與涵管、取水建筑物、河道整治建筑物、渠系建筑物、通航、過木、過魚建筑物、地基處理)建設、水電站建設、水泵站建設、水力機械安裝、水工金屬結構制造及安裝、電氣設備安裝、自動化信息系統、環境保護工程建設、水土保持工程建設、土地整治工程建設,以及與防汛抗旱有關的道路、橋梁、通訊、水文、鑿井等工程建設,與上述工程相關的管理用房附屬工程建設等,詳見《水利水電工程技術術語標準》(SL26-2012)。
PART 02 石油化工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
石油化工二級可承包工程范圍可承擔大型以外的石油化工工程的施工,各類型石油化工工程的檢維修。
注:1.石油化工工程是指油氣田地面、油氣儲運(管道、儲庫等)、石油化工、化工、煤化工等主體工程,配套工程及生產輔助附屬工程。
PART 03 電子與智能化工程施工專業承包一級
電子與智能化一級可承包工程范圍可承擔各類型電子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
PART 04 消防工程施工專業承包一級
消防一級可承包工程范圍可承擔各類型消防設施工程的施工。
PART 05 建筑裝修裝飾工程施工專業承包一級
裝修一級可承包工程范圍可承擔各類建筑裝修裝飾工程,以及與裝修工程直接配套的其他工程的施工。
注:與裝修工程直接配套的其他工程是指在不改變主體結構的前提下的水、暖、電及非承重墻的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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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行業工程設計乙級+市政行業工程設計乙級+風景園林工程設計乙級資質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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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展覽館協會】展覽工程企業、展覽陳列工程設計與施工一體化資質等級證書申報要求
]]>(1)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
(2)社會信譽良好,注冊資本不少于100萬元人民幣。
二、技術條件
(1)專業配備齊全、合理,主要專業技術人員數量不少于所申請專業資質標準中主要專業技術人員配備表規定的人數。
(2)企業的主要技術負責人或總工程師應當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10年以上設計經歷,且主持過所申請行業相應專業設計類型的中型項目工程設計不少于3項,或大型項目工程設計不少于1項,具備注冊執業資格或高級專業技術職稱。
(3)在主要專業技術人員配備表規定的人員中,主導專業的非注冊人員應當作為專業技術負責人主持過所申請行業相應專業設計類型的中型項目工程設計不少于2項,或大型項目工程設計不少于1項。
專業資質標準
承擔本專業中、小型建設工程項目的主體工程及其配套工程的設計業務。
注冊建筑師;
注冊工程師:結構(房屋結構、塔架、橋梁)、土木(巖土、水利水電、港口與航道、道路、鐵路、民航)、公用設備(暖通空調、動力、給水排水)、電氣(發輸變電、供配電)、機械、化工、電子工程(電子信息、廣播電影電視)、航天航空、農業、冶金、采礦/礦物、核工業、石油/天然氣、造船、軍工、海洋、環保、材料工程師;
注冊造價工程師。
(2)非注冊人員。非注冊人員須具有大專以上學歷、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并從事工程設計實踐10年以上。
資質標準
企業資產
(1)凈資產 200 萬元以上。
(2)具有固定的經營場所。
企業主要人員
(1)技術負責人具有工程序列中級以上職稱或高級工以上資格。
(2)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 5 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勞務員等人員齊全。
(3)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技術工人不少于 50 人。
承包業務范圍
可承擔各類施工勞務作業。
]]>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建市[2014]159號)取消或調整了部分專業承包資質,部分企業的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也因此無需再申領。
2019年04月,北京市正式推行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電子化證書。建筑施工企業不必再到辦事窗口領取紙質版證書,而是可以直接在網上下載打印,且不限制數量,不區分正副本。同年11月1日開始,北京市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開始實行全程網上辦理 。
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
第一條
為了嚴格規范安全生產條件,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國家對礦山企業、建筑施工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產企業(以下統稱企業)實行安全生產許可制度。
企業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不得從事生產活動。
第三條
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中央管理的非煤礦礦山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前款規定以外的非煤礦礦山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并接受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國家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負責中央管理的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
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的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負責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并接受國家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的指導和監督。
第四條
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負責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前款規定以外的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并接受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第五條
國務院國防科技工業主管部門負責民用爆破器材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
第六條
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安全生產條件: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完備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二)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產要求;
(三)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四)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經考核合格;
(五)特種作業人員經有關業務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
(六)從業人員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
(七)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
(八)廠房、作業場所和安全設施、設備、工藝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規程的要求;
(九)有職業危害防治措施,并為從業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十)依法進行安全評價;
(十一)有重大危險源檢測、評估、監控措施和應急預案;
(十二)有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急救援組織或者應急救援人員,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
(十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七條
企業進行生產前,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向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申請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并提供本條例第六條規定的相關文件、資料。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45日內審查完畢,經審查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的,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的,不予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書面通知企業并說明理由。
煤礦企業應當以礦(井)為單位,在申請領取煤炭生產許可證前,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
第八條
安全生產許可證由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統一的式樣。
第九條
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有效期為3年。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滿需要延期的,企業應當于期滿前3個月向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辦理延期手續。
企業在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內,嚴格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未發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屆滿時,經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同意,不再審查,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延期3年。
第十條
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許可證檔案管理制度,并定期向社會公布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情況。
第十一條
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民用爆破器材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應當每年向同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通報其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和管理情況。
第十二條
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建筑施工企業、民用爆破器材生產企業、煤礦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情況進行監督。
第十三條
企業不得轉讓、冒用安全生產許可證或者使用偽造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第十四條
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后,不得降低安全生產條件,并應當加強日常安全生產管理,接受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的監督檢查。
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應當加強對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企業的監督檢查,發現其不再具備本條例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暫扣或者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
第十五條
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工作人員在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中,不得索取或者接受企業的財物,不得謀取其他利益。
第十六條
監察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的規定,對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履行本條例規定的職責實施監察。
第十七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對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有權向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或者監察機關等有關部門舉報。
第十八條
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向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的企業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二)發現企業未依法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擅自從事生產活動,不依法處理的;
(三)發現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企業不再具備本條例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不依法處理的;
(四)接到對違反本條例規定行為的舉報后,不及時處理的;
(五)在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中,索取或者接受企業的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的。
第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擅自進行生產的,責令停止生產,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滿未辦理延期手續,繼續進行生產的,責令停止生產,限期補辦延期手續,沒收違法所得,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仍不辦理延期手續,繼續進行生產的,依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處罰。
第二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轉讓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沒收違法所得,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并吊銷其安全生產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接受轉讓的,依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處罰。
冒用安全生產許可證或者使用偽造的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依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處罰。
第二十二條
本條例施行前已經進行生產的企業,應當自本條例施行之日起1年內,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向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申請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逾期不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或者經審查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繼續進行生產的,依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處罰。
第二十三條
本條例規定的行政處罰,由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決定。
第二十四條
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申報資料
第一步
向當地安檢站申報。需申報資料有安全三類人員和十三項。(人員是需經過當地建筑安全部門培訓過的考核通過的人員,由建設廳統一發證。十三項是提供企業基礎資料的冊子)(安全三類人是企業負責人A證,企業項目負責人B證,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C證。三類人員三年延期一次,延期之前要繼續教育,繼續教育合格后會發繼續教育證 )
第二步
考核通過后,上報各地市安檢站,通過審查的會上報建設廳。當地建設廳會組織專家繼續審查,通過的可以打證,沒有通過的需要盡快整改繼續上報。
第三步
安全許可證每三年要進行延期。不延期的作廢。
安全生產條件
1、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完備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2、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產要求;
3、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4、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經考核合格;
5、特種作業人員經有關業務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
6、從業人員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
7、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
8、廠房、作業場所和安全設施、設備、工藝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規程的要求;
9、有職業危害防治措施,并為從業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10、依法進行安全評價;
11、有重大危險源檢測、評估、監控措施和應急預案;
12、有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急救援組織或者應急救援人員,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
1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資料清單
一、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設立安全審查申請資料清單
⒈建設項目安全許可申請文件、資料清單表(須經申請單位蓋章);
⒉建設項目設立安全審查申請書(須經申請單位蓋章,另附電子文檔1份);
⒊建設(規劃)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建設項目規劃許可文件(復印件)。其中,現有企業擬建符合城市規劃要求且不新增加建設用地的建設項目,僅提交建設(規劃)主管部門頒發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在村莊集鎮規劃區使用土地建設的建設項目,僅提交所在地縣級以上建設(規劃)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復印件,核對原件);
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者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復印件,核對原件);
⒌建設項目安全條件論證報告;
⒍建設項目設立安全評價報告。
以上材料一式2份,待建設項目設立安全審查申請受理后,再按照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實施部門要求,提供前款有關申請文件、資料若干份。
二、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受理材料清單
⒈建設項目安全許可申請文件、資料清單表(須經申請單位蓋章);
⒉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申請書(須經申請單位蓋章,另附電子文檔1份);
⒊建設項目設立安全審查意見書(復印件,核對原件);
⒋設計單位的設計資質證明文件(復印件);
⒌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專篇;
⒍新建項目的,需提供投資主管部門出具的建設項目批準或核準、備案文件;
⒎審查時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2份,待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申請受理后,再按照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實施部門要求,提供前款有關申請文件、資料若干份。
三、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試生產(使用)方案備案受理材料清單
⒈建設項目安全許可申請文件、資料清單表(須經申請單位蓋章);
⒉建設項目試生產(使用)方案備案申請表(須經申請單位蓋章,另附電子文檔1份);
⒊建設項目試生產(使用)方案;
⒋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安全檢查報告;
⒌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意見書(復印件,核對原件);
⒍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的資質證書(復印件,核對原件);
⒎建設項目安全設施施工情況報告;
⒏建設項目質量監督手續;
⒐建設項目試生產(使用)方案認可表(須經設計、施工、監理單位蓋章認可);
⒑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1.審查時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受理材料清單
⒈建設項目安全許可申請文件、資料清單表(須經申請單位蓋章);
⒉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申請書(須經申請單位蓋章,另附電子文檔1份);
⒊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意見書(復印件);
⒋建設項目試生產(使用)方案備案告知書(復印件);
⒌施工單位的施工資質證明材料(復印件);
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施工情況報告;
⒎建設項目安全生產投入資金情況報告;
⒏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安全評價報告;
⒐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和其它從業人員培訓證書(復印件);
⒑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⒒有資質的檢測檢驗機構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進行檢驗、檢測證明材料(包括消防驗收意見書,防雷合格證,特種設備、儀器儀表、安全附件檢驗報告(清單));
⒓審查時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2份,待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申請受理后,再按照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實施部門要求,提供前款有關申請文件、資料若干份。
辦理13要求
1、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表(一式三份)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3、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目錄及文件,操作規程目錄
4、保證安全生產投入的證明文件(包括企業保證金安全生產投入的管理辦法或規章制度,年度安全資金投入計劃及實施情況)
5、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文件(包括設置安全管理機構的文件、安全管理機構的工作職責,安全機構負責人的任命文件,安全管理機構組成人員明細表)
6、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名單及證書(復印件)
7、本企業特種作業人員名單及操作資格證書(復印件)
8、本企業管理人員的作業人員年度安全培訓教育材料(包括企業培訓計劃、培訓考核記錄)
9、從業人員參加工傷保險以及施工現場從事管理作業人員參加意外傷害保險有關證明(明細表和復印件)
10、施工起重機械設備檢測合格證明(包括塔機、龍門架、人貨電梯所提供最近一次安拆、裝檢測報告的明細表和復印件)
11、職業危害防治措施(要針對企業業務特點可能會導致的職業病種類制定相應的預防措施)
12、危險性較大分部項工程及施工現場易發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環節的預防監控措施和應急預案(根據本企業業務特點,詳細列出管理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和事故易發部位,環節沒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的控制措施和應急預案)
13、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本著事故發生向有效救援原則,列出救援組織人員詳細名單、救援器材,設備清單和救援演練記錄) 其中,第2至13項統一裝訂成冊。企業在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時,需要交驗所有證件、憑證原件。
延期
1、提交安全生產許可證延期手續,主管部門受理。
符合標準的,予以受理,向申請人出具《受理通知書》,并將申請材料轉審查人員。
不符合標準但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不能當場更正的,向申請人出具《補正材料通知書》,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并將申請材料退回申請人。
2、審查
按照審查標準對受理人員移送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符合標準的,簽署意見后將申請材料轉決定人員。不符合標準的,書面寫明審查意見及理由后將申請材料轉決定人員。大致需要15個工作日。
3、決定
對行政許可申請作出決定。同意審查意見的,簽署意見,轉告知人員。不同意審查意見的,書面提出意見及理由,轉告知人員。需要4個工作日。
4、批準延期
對準予行政許可的,在3個工作日內制作《辦理結果通知書》和《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并在10日內將許可證書送達申請人。
對不予行政許可的,在3個工作日內制作《辦理結果通知書》,寫明理由和申請人享有的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并將《辦理結果通知書》和申請材料退回申請人。
無需申領情況
依據建辦質函[2015]269號 :
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建市[2014]159號),取消或調整了土石方、混凝土預制構件、電梯安裝、金屬門窗、預應力、無損檢測、體育場地設施工程及爆破與拆除工程等8類專業承包資質。
對于從事土石方、混凝土預制構件、金屬門窗、預應力、無損檢測、體育場地設施工程施工的企業,按照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的有關規定,不需要申領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
對于從事電梯安裝和爆破的企業,按照職責分工,依法分別由相關部門核準資質,不需要申領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
拆除作業按工程性質由具有相應資質類別的企業承擔,該類企業應申領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
一級資質條件
(一)注冊資木不低于5000萬元;
(二)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5年以上;
(三)近3年房屋建筑面積累計竣工30萬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計完成與此相當的房地產開發投資額;
(四)連續5年建筑工程質量合格率達100%
(五)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積15萬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與此相當的房地產開發投資額;
(六)有職稱的建筑、結利、務房地產及有關經濟類的專業管理人員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管理人員不少于20人,持有資格證書的專職會計人員不少于4人;
(七)工程技術、財務、統計等業務負責人具有相應專業中級以上職稱;
(八)具有完善的質量保證體系,商品住宅銷售中實行了《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
(九)未發生過重大工程質量事故。
二級資質條件
(一)注冊資本不低于2000萬元;
(二)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3年以上;
(三)近3年房屋建筑面積累計竣工15萬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計與此相當的房地產開發投資額;
(四)連續3年建筑工程質量合格率達100%;
(五)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積10萬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與此相當的房地產開發投資額;
(六)有職稱的建筑、結構、財務、房地產及有關經濟類的專業管理人員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管理人員不少于10人,持有資格證書的專職會計人員不少于3人;
(七)工程技術、財務、統計等業務負責人具有相應專業中級以上職稱;
(八)具有完善的質量保證體系,商品住宅銷售中實行了《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
(九)未發生過重大工程質量事故。
三級資質條件
(一)注冊資本不低于800萬元;
(二)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2年以上;
(三)房屋建筑面積累計竣工5萬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計完成與此相當的房地產開發投資額;
(四)連續2年建筑工程質量合格率達100%;
(五)有職稱的建筑、結構、財務、房地產及有關經濟類的專業管理人員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管理人員不少于5人,持有資格證書的專職會計人員不少于2人;
(六)工程技術、財務等業務負責人其有相應專業中級以上職稱,統計等其他業務負責人具有相應專業初級以上職稱;
(七)具有完善的質量保證體系,商品住宅銷售中實行了《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
(八)未發生過重大工程質量事故。
四級資質條件:
(一)注冊資本不低于100萬元;
(二)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1年以上;
(三)已竣工的建筑工程質量合格率達100%;
(四)有職稱的建筑、結構、財務、房地產及有關經濟類的專業管理人員不少于5人,持有資格證書的專職會計人員不少于2人;
(五)工程技術負責人具有相應專業中級以上職稱,財務負責人具有相應專業初級以上職稱,配有專業統計人員:
(六)商品住宅銷售中實行了《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
(七)未發生過重大工程質量事故。
暫定資質條件:
(一)注冊資本不低于100萬元;
(二)有職稱的建筑、結構、財務、房地產及有關經濟類的專業管理人員不少于5人,持有資格證書的專職會計人員不少于2人;
(三)工程技術負責人具有相應專業中級以上職稱,財務負責人具有相應專業初級以上職稱,配有專業統計人員。
]]>取得一級承裝類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可以承擔所有電壓等級輸電、供電、受電電力設施的安裝。
一級承裝類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申請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備法人資格和完善的組織機構;
(二)注冊資本不低于4000萬元,凈資產4800萬元以上;
(三)5年內承擔過下列工程2項以上,且工程質量合格:
(1)330千伏以上送電線路300公里或者220千伏以上送電線路500公里;
(2)330千伏以上電壓等級變電站2座或者220千伏以上電壓等級變電站5座;
(3)220千伏以上電纜線路80公里或者跨越塔標高100米以上的跨越工程1個。
(四)3年內從事電力設施安裝業務最高年工程結算收入1億元以上;
(五)技術負責人具有10年以上從事電力設施安裝管理工作經歷,具有電力專業高級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任職資格;
(六)具有不少于160人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經濟管理人員,其中工程技術人員不少于100人;工程技術人員中,具有電力專業中級以上專業技術任職資格的人員不少于60人;
(七)具有不少于15人的電力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或者電力專業一級資質項目經理;
(八)在冊持進網作業證上崗電工不少于60人,其中高壓電工不少于30人;
(九)具有《建設企事業單位專業管理人員崗位證書》的預算員不少于5人、安裝工長不少于20人、專職質檢員不少于3人、施工合同管理員不少于3人;
(十)具有專職的安全管理機構和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工程師具有電力專業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任職資格,專職安全監督人員不少于3人;
(十一)具有與可承擔工程范圍相適應的施工機械和質量檢測設備;
(十二)具有健全的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取得二級承裝類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可以承擔220千伏以下輸電、供電、受電電力設施的安裝。
二級承裝類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申請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備法人資格和完善的組織機構;
(二)注冊資本不低于2000萬元,凈資產2400萬元以上;
(三)5年內承擔過下列工程2項以上,且工程質量合格:
(1) 220千伏以上送電線路400公里或者110千伏以上送電線路500公里;
(2)220千伏以上電壓等級變電站4座或者110千伏以上電壓等級變電站6座;
(3)220千伏以上電纜線路40公里或者110千伏以上電纜線路80公里。
(四)3年內最高年工程結算收入6000萬元以上;
(五)技術負責人具有8年以上從事電力設施安裝管理工作經歷,具有電力專業高級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任職資格;
(六)具有不少于120人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經濟管理人員,其中工程技術人員不少于70人;工程技術人員中,具有電力專業中級以上專業技術任職資格的人員不少于30人;
(七)具有不少于10人的電力專業二級以上注冊建造師或者電力專業二級資質以上項目經理;
(八)在冊持進網作業證上崗電工不少于50人,其中高壓電工不少于25人;
(九)具有《建設企事業單位專業管理人員崗位證書》的預算員不少于4人、安裝工長不少于15人、專職質檢員不少于2人、施工合同管理員不少于2人;
(十)具有專職的安全管理機構,安全工程師具有電力專業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任職資格;專職安全監督人員不少于2人;
(十一)具有與可承擔工程范圍相適應的施工機械和質量檢測設備;
(十二)具有健全的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取得三級承裝類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可以承擔110千伏以下輸電、供電、受電電力設施的安裝。
三級承裝類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申請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備法人資格和完善的組織機構;
(二)注冊資本不低于1000萬元,凈資產1200萬元以上;
(三)5年內承擔過下列工程,且工程質量合格:
(1) 110千伏以上送電線路200公里或者10千伏以上送電線路400公里;
(2)110千伏以上電壓等級變電站2座或者10千伏以上電壓等級變電工程4項;
(四)3年內最高年工程結算收入2000萬元以上;
(五)技術負責人具有5年以上從事電力設施安裝管理工作經歷,具有電力專業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任職資格;
(六)具有不少于50人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經濟管理人員,其中工程技術人員不少于30人;工程技術人員中,具有電力專業中級以上專業技術任職資格的人員不少于10人;
(七)具有不少于5人的電力專業二級以上注冊建造師或者電力專業二級資質以上項目經理;
(八)在冊持進網作業證上崗電工不少于40人,其中高壓電工不少于20人;
(九)具有《建設企事業單位專業管理人員崗位證書》的預算員不少于3人、安裝工長不少于10人、專職質檢員不少于1人、施工合同管理員不少于1人;
(十)設置有安全管理機構,安全工程師具有電力專業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任職資格;專職安全監督人員不少于1人;
(十一)具有與可承擔工程范圍相適應的施工機械和質量檢測設備;
(十二)具有健全的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取得四級承裝類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可以承擔35千伏以下輸電、供電、受電電力設施的安裝。
四級承裝類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申請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備法人資格和完善的組織機構;
(二)注冊資本不低于500萬元,凈資產600萬元以上;
(三)技術負責人具有4年以上從事電力設施安裝管理工作經歷,具有電力專業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任職資格;
(四)具有不少于30人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經濟管理人員,其中工程技術人員不少于15人;工程技術人員中,具有電力專業中級以上專業技術任職資格的人員不少于5人;
(五)具有不少于2人的電力專業二級以上注冊建造師或者電力專業二級資質以上項目經理;
(六)在冊持進網作業證上崗電工不少于30人,其中高壓電工不少于15人;
(七)具有《建設企事業單位專業管理人員崗位證書》的預算員不少于2人、安裝工長不少于6人、兼職質檢員不少于1人、施工合同管理員不少于1人;
(八)設置有安全管理機構,安全工程師具有電力專業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任職資格;兼職安全監督人員不少于1人;
(九)具有與可承擔工程范圍相適應的施工機械和質量檢測設備;
(十)具有健全的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取得五級承裝類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可以承擔10千伏以下輸電、供電、受電電力設施的安裝。
五級承裝類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申請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備法人資格和完善的組織機構;
(二)注冊資本不低于200萬元,凈資產240萬元以上;
(三)技術負責人具有3年以上從事電力設施安裝管理工作經歷,具有電力專業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任職資格;
(四)具有不少于8人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經濟管理人員,其中工程技術人員不少于5人;工程技術人員中,具有電力專業中級以上專業技術任職資格的人員不少于2人;
(五)具有不少于1人的電力專業二級以上注冊建造師或者電力專業二級資質以上項目經理;
(六)在冊持進網作業證上崗電工不少于15人,其中高壓電工不少于5人;
(七)具有《建設企事業單位專業管理人員崗位證書》的預算員不少于2人、安裝工長不少于6人、兼職質檢員不少于1人、施工合同管理員不少于1人;
(八)配備有至少1名兼職的安全管理人員,安全工程師具有電力專業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任職資格;
(九)具有與可承擔工程范圍相適應的施工機械和質量檢測設備;
]]>第一條 根據《廣東省安全技術防范管理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適用于所有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安全技術防范(以下簡稱技防)系統的設計、施工、維修單位:技防系統的建設,管理和使用單位:技防系統的檢測機構:公安機關技防管理部門和業務主管部門。
第三條公安機關是技防工作的主管部門,日常工作由其負責技防管理工作的機構承擔。廣東省公安廳是全省技防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省技防工作的規劃、管理,指導和監督檢查。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負責本區內技防工作的規劃、管理、指導和監督檢查。廣州鐵路、民航、省森林等公家機關是本轄區、本部門技防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本部門技防主作的規劃、管理、指導和監督檢查。
第二章資格證行政許可
第一節申請
第四條 省公安廳和地級市公安機關審核發放《廣東省安全技術防范系統設計、施工、維修資格證》(以下簡稱《資格證》)。持一級《資格證》的單位可承接任何技防系統的設計、施工、維修業務,持二級《資格證》的單位可承接1000萬元以下的技防系統的設計、施工、維修業務;持三級《資格證》的單位可承接500萬元以下技防系統的設計、施工、維修業務:持四級《資格證》的單位可承接100萬元以下及三級風險等級技防系統的設計、施工、維修業務。
五條 《資格證》中請單位應當具備一定的專業人員構成,技術條件、經營業績和管理水平。
(一)基本條件
1、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
2、有固定的辦公及營業地點;
3、有相應系統管理經驗的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
4、有設計、施工、調試及維修設備;
5、有完備的技防系統管理規章制度和系統維護服務措施;
6、有完備的培訓資料及培訓制度;
7、無違法、違規經營行為;
8、有一定的技防系統獨立承接業績(初次申請的除外)。
(二)等級條件
一級資格條件
(1)企業人數不少于30人。其中,具備高級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2人,具備中級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4人,參加從業人員技防技能培訓合格的技術人員不少于20人。
(2)辦公及營業場所面積不少于200平方米。
(3)業績條件是近兩年內承接的技防系統施工、維修業務總額1200萬元以上(獨立承擔過單項工程合同額150萬元以上的技防工程不少于4項,成者300萬元以上的技防工程不少于2項,或者600萬元以上的技防工程不少于1項),或承接技防系統設計業務合同總額1200萬元以上。
二級資格條件
(1)企業人數不少于20人。其中,具備高級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1人,具備中級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2人,參加從業人員技防技能培訓合格的技術人員不少于10。
(2)辦公及營業場所面積不少于100平方米。
(3)業績條件是近兩年內承接的技防系統施工、維修業務總額600萬元以上(獨立承擔過單項工程合同額150萬元以上的技防工程不少于2項,或者300萬元以上的技防工程不少于1項),或承接技防系統設計業務合同總額600萬元以上。
三級資格條件
(1)企業人數不少于10人。其中,具備中級職稱的專業技術人2人,參加從業人員技防技能培訓合格的技術人員不少于5人。
(2)有固定的辦公及營業場所。
(3)業績條件是近兩年內承接的技防系統設計、施工、維修業務合同總額300萬元以上。
四級資格條件
(1)企業人數不少于5人。其中,具備中級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1人,參加從業人員技防技能培訓合格的技術人員不少于2人。
(2)有固定的辦公及營業場所。
第六條 申請技防系統設計、施工、維修資格的省內單位應當持下列資料向登記地址所在地地級市公安機關提出申請,提交申請材料時,需提供原件,驗證后退回:
(一)《廣東省安全技術防范系統設計、施工、維修資格證申請表》一式兩份。
(二)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營業場所房產證明復印件,或者租賃合同及出租方的房產證明復印件。
(四)企業人員數量和繳納近三個月社保的證明復印件。
(五)企業人員的身份證、勞動合同復印件,從業人員技防技能培訓合格證書復印件(其中,高、中級職稱專業技術人員還需要提供職稱證書,高、中級職稱專業技術人員的專業類別僅限于與技防技術相關的專業類別)。
(六)包含合同、決算清單、檢測報告、驗收報告、發票復印件的技防系統業績報告(其中,省內應當由公安機關負責竣工驗收的項目僅需提供合同、檢測報告和《廣東省安全技術防范系統驗收表》復印件;金融機構營業場所、金庫安全防范設施建設項目需提供合同、設備清單、決算清單、檢測報告和《安全防范設施合格證》復印件,設計項目應包含合同、發票復印件;維護項目應包含合同、維護清單、發票復印件)。
第七條《廣東省安全技術防范系統設計、施工、維修資格備案證》(以下簡稱《資格備案證》)申請單位的等級資格辦理條件、承接范圍與省企業申請《資格證》的等級資格辦理條件、承接范圍一致,但不受逐級申請的約束。
第八條 省外技防從業單位向省公安廳申請備案時,需提交以下材料,提交申請材料時,需提供原件,驗證后退回:
(一)《廣東省安全技術防范系統設計、施工、維修資格備案證申請表》一式兩份。
(二)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和駐廣東省分支機構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發放的有效的安全技術防范系統設計、施工、維修資格證書,或者是省級以上安防行業協會頒發的有效的安防工程企業設計施工維護能力證書復印件,以及發放單位出具的證明文件原件。
(四)駐廣東省分支機構的房產證明復印件,如果租賃則提供租賃合同及所在地出租方的房產證明復印件。
(五)企業人員數量和繳納近三個月社保證明復印件。
(六)企業人員的身份證、勞動合同復印件,從業人員技防技能培訓合格證書復印件(其中,高、中級職稱專業技術人員還需要提供職稱證書,高、中級職稱專業技術人員的專業類別僅限于與技防技術相關的專業類別)。
(七)技防系統業績報告(施工業績應包含合同、決算清單、檢測報告驗收報告、發票復印件。其中,按照本《細則》規定省內應當由公安機關負責竣工驗收的項目僅需提供合同、檢測報告和《廣東省安全技術防范系統驗收表》復印件;金融機構營業場所、金庫安全防范設施建設項目需提供合同、設備清單、決算清單、檢測報告和《安全防范設施合格證復印件;設計業績應包含合同、發票復印件;維護業績應包含合同、維護清單、發票復印件)。
第二節 審查、審批
第九條 申請技防系統設計、施工、維修資格單位提交的申請資料不完整的,公安機關應當當場或者在五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地級市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完整的《資格證》申請材料后,向企業出具受理憑證,15日內完成審核。中請材料審核不合格的,退回申請并說明理由;審核合格的,對三、四級《資格證》的申請單位,發放三、四級資格證書,對一、二級《資格證》的申請材料,及時報送省公安廳審核。
第十條省公安廳應當自接到地級市公安機關報送的《資格證》中請材料之日起15日內完成審核。符合條件的,發放相應等級資格證書;不符合條件的,作出不發放資格證書的決定并說明理由。省公安廳應當自接到完整的《資格備案證》申請材料后,向企業出具受理憑證,15日內完成審核。符合條件的,發放相應等級的資格備案證書不符合條件的,作出不發放資格備案證書的決定并說明理由。
第十一條省內企業去外省投標、承接技防系統設計、施工和維修業務的,如有需要,可以持有效的《資格證》和加蓋企業公章的申請書向省公安廳申請辦理出省推薦函。
省公安廳自接到完整的出省推薦申請材料后5日內完成審核,向企業開具出省推薦函
第三節 資格證的換證、變更、降級
第十二條《資格證》持有單位應于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前30日內向原發證機關提出換證申請。一、二、三級資質達不到換證條件的,資格等級降一級,四級資質達不到換證條件的,資格證作廢。逾期提交換證申請或者所提交的延期申請未獲得批準的,其《資格證到期自行作廢,三級以上資格等級再次申請只能申請四級。
第十三條《資格證》登記項目發生變更的,持證單位可以持工商營業執照和工商部門核準變更登記證明文件向《資格證》發放部門申請辦理證書變更手續。
第十四條領取換發的證書時須將原證書上交證書發放部門銷。
第三章 技防系統管理
第十五條技防系統應當根據被防護對象的使用功能、建設投資及安全防范管理工作的要求進行設計,防護級別應當與防護對象的風險等級相適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規定的高風險等級單位或場所,以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確定的防范恐怖襲擊重點目標和治安保衛重點單位,技防系統的設計應當滿足相應的防范要求。
第十六條 重點公共區域的技防系統,一、二級風險等級或者投資額30萬元以上技防重點單位的技防系統,應當按照相關標準由建設單位組織對初步設計進行可行性論證嚴格對技防系統的技術、質量、費用、工期、服務和預期效果等進行評價,技防系統通過論證并根據論證意見整改完善后方可進行正式設計,論證專家宜有50%以上從廣東省安防專家庫中抽選。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應當指導建設單位和設計單位開展技防工程初步設計方案論證工作。
第十七條重點公共區域和技防重點單位使用的設備必須符合國家法規和現行相關標準的要求,并經檢驗或認證合格。主要設備和產品實行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制度的,必須具有有效的生產許可證證書:實行國家強制性認證的,必須具有有效的CCC認證證書和標志;進口產品應當出具海關、商檢部門或者國家法定機構的合法證明。其他主要設備和產品需提供GA認證證書或者具有省級以上(含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計量認證合格證書(CMA)機構出具的檢驗檢測報告。公安機關因聯網共享對技防產品有特殊要求的,應當符合相關標準。
第十八條 重點公共區域的技防系統,一、二級風險等級或者投資額30萬元以上技防重點單位的技防系統應當根據《辦法》第十七條規定的設計方案審核和組織竣工驗收的權限劃分,由技防系統的建設單位向公安機關提出設計方案審核申請(本級公安機關暫無審核能力的,向其上級公安機關提出審核申請)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廣東省安全技術防范系統申報表》一式三份。
(二)合同書(或協議書)復印件。
(三)選用器材設備的種類、型號、數量。
(四)主要設備、管線器材的質量證明文件復印件(實行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制度的產品,需提供生產許可證證書復印件;實行國家強制性認證的產品,需提供CCC認證證書復印件;進口產品需提供海關、商檢部門或者國家法定機構的合法證明復印件;其他主要設備和產品需提供GA認證證書或者具有省級以上(含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計量認證合格證書(CMA)機構出具的檢驗檢測報告)。
(五)初步設計方案的論證材料和根據論證意見整改落實情況材料和根據論證意見整改落實情況材料復印件。
(六)正式設計方案(包含技術設計、施工圖設計、操作維修說明、工程費用預算)。
(七)器材設備布置平面圖、器材設備管線敷置圖、系統各部分聯線圖等施工圖紙復即圖、器材設備監控中心布置圖、系統各部分聯線圖等施工圖紙復印件。
公安機關接到設計方案審核申請材料后,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條件的,應當場出具書面受理憑證,并在15日內完成審核。方案審核符合條件的,批準施工;不符合條件的,作出不批準決定并說明理由。
第十九條重點公共區域的技防系統,一、二級風險等級或者投資額30萬元以上技防重點單位的技防系統在正式驗收前,建設單位應當持公安機關出具的《廣東省安全技術防范系統申報表》,委托符合相關資質的檢測機構進行檢驗,檢測機構應當按照相關標準開展檢驗工作,檢驗合格后出具檢測報告。
第二十條技防系統調試開通后,應至少試運行1個月,經試運行達到設計要求并為建設單位認可,視為竣工。建設或使用單位應當做好系統試運行記錄,并對系統進行初z驗,同時建立系統運行維護相關管理制度。施工單位應當對建設或使用單位有關人員進行技術培訓。
第二十一條重點公共區域的技防系統,一、二級風險等級或者投資額30萬元以上技防重點單位的技防系統,應當由建設單位向原批準技防系統設計方案的公安機關提出驗收申請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廣東省安全技術防范系統竣工驗收申請表》一式三份;
(二)已核準的《廣東省安全技術防范系統申報表》復印件;
(三)系統試運行報告
(四)系統竣工報告;
(五)竣工圖紙;
(六)系統初驗報告(含隱蔽系統隨工驗收單);
(七)系統決算報告:
(八)系統檢測報告。
公安機關接到完整的驗收申請材料后,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條件的,應當場出具書面受理憑證,并在20日內組織完成驗收工作。驗收程序應當按照相關標準,驗收專家應當有50%以上從廣東省安防專家庫抽選。技防系統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不合格的,根據整改意見改正,復驗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二條技防系統建設所在地跨同一地級市不同行政區域的,由系統所在地級市公安機關負責其設計方案審核及竣工驗收;技防系統建設所在地跨不同地級市的,由省公安廳負責其設計方案審核及竣工驗收
第四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本細則規定的審批期限以工作日計算,不含法定節假日。
第二十四條本細則由廣東省公安廳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本細則自2018年4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原《廣東省安全技術防范管理條例實施辦法》自本細則施行之日起廢止。
]]>資質標準
(一)甲級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標準
1、有法人資格;
2、注冊資本金不少于100萬元人民幣;
3、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城鄉規劃專業高級技術職稱的不少于4人,具有其他專業高級技術職稱的不少于4人(建筑道路交通、給排水專業各不少于1人);具有城鄉規劃專業中級技術職稱的不少于8人,具有其他專業中級技術職稱的不少于15人;
4、注冊規劃師不少于10人;
5、具備符合業務要求的計算機圖形輸入輸出設備及軟件;
6、有4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工作場所,以及完善的技術、質量、財務管理制度。
(二)乙級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標準
1、有法人資格;
2、注冊資本金不少于50萬元人民幣;
3、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25人,其中具有城鄉規劃專業高級技術職稱的不少于2人,具有高級建筑師不少于1人、具有高級工程師不少于1人:具有城鄉規劃專業中級技術職稱的不少于5人,具有其他專業中級技術職稱的不少于10人;
4、注冊規劃師不少于4人;
5、具備符合業務要求的計算機圖形輸入輸出設備;
6、有2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工作場所,以及完善的技術、質量、財務管理制度;
(三)丙級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標準
1、有法人資格;
2、注冊資本金不少于20萬元人民幣;
3、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15人,其中具有城鄉規劃專業中級技術職稱的不少于2人,具有其他專業中級技術職稱的不少于4人;
4、注冊規劃師不少于1人;
5、專業技術人員配備計算機達80%;
6、有1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工作場所,以及完善的技術、質量財務管理制度。
專業技術人員
1、城鄉規劃編制單位的高級職稱技術人員或注冊規劃師年齡應當在70歲以下,其中,甲級城鄉規劃編制單位60歲以上高級職稱技術人員或注冊規劃師不應超過4人,乙級城鄉規劃編制單位60歲以上高級職稱技術人員或注冊規劃師不應超過2人。
2、城鄉規劃編制單位的其他專業技術人員年齡應當在60歲以下。
3、高等院校的城鄉規劃編制單位中專職從事城鄉規劃編制的人員不得低于技術人員總數的70%。
承擔業務范圍
(一)甲級城鄉規劃編制單位承擔城鄉規劃編制業務的范圍不受限制。
(二)乙級城鄉規劃編制單位可以在全國承擔下列業務:
1、鎮、20萬現狀人口以下城市總體規劃的編制;
2、鎮、登記注冊所在地城市和100萬現狀人口以下城市相關專項規劃的編制;
3、詳細規劃的編制;
4、鄉、村莊規劃的編制;
5、建設工程項目規劃選址的可行性研究。
(三)丙級城鄉規劃編制單位可以在全國承擔下列業務:
1、鎮總體規劃(縣人民政府所在地鎮除外)的編制;
2、鎮、登記注冊所在地城市和20萬現狀人口以下城市的相關專項規劃及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編制;
3、修建性詳細規劃的編制;
4、鄉、村莊規劃的編制;
5、中、小型建設工程項目規劃選址的可行性研究。
]]>本標準所稱的工程咨詢單位資信評價,是指根據《工程咨詢行業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2017年第9號令),由國家和省級發展改革委分別指導監督行業組織對工程咨詢單位開展的行業自律性質的資信評價。開展資信評價的目的,是為工程咨詢行業提供健康發展導向,以及為委托單位選擇工程咨詢單位提供參考。開展資信評價,應統一執行以下標準。
一、總體要求
(一)工程咨詢單位資信評價標準以近 3 年的專業技術力 量、合同業績、守法信用記錄為主要指標,資信評價等級分為甲 級和乙級兩個級別。資信評價類別分為專業資信、專項資信、綜 合資信。專業資信、專項資信設甲級和乙級,綜合資信只設甲級。
(二)專業資信按照《工程咨詢行業管理辦法》劃分的 21 個專業進行評定;PPP咨詢專項資信、綜合資信不分專業。
(三)工程咨詢單位資信評價每年度集中申請和評定,已獲 得資信評價等級的單位滿3年后重新申請和評定,期間對發現不 再達到相應標準的單位進行動態調整。
(四)申請資信評價的工程咨詢單位應當通過全國投資項目 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備案并列入公示名錄。
二、甲級資信評價標準
(一)甲級專業資信
1 . 專業技術力量
(1)單位咨詢工程師(投資)不少于12人;
(2)申請評價的專業應配備至少 4名咨詢工程師(投資) 和至少2名具有本專業高級技術職稱的人員,兩者不重復計算;
(3)單位主要技術負責人為咨詢工程師(投資),具有工程 或工程經濟類高級技術職稱,且從事工程咨詢業務不少于8年。
2 . 合同業績
申請評價的專業近3年合同業績應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1)主持完成國家級規劃咨詢不少于 1 項或省級規劃咨詢 不少于2項或市級規劃咨詢不少于4項,且全部服務范圍內(規 劃咨詢、項目咨詢、評估咨詢、全過程工程咨詢,下同)業績累 計不少于10項;
(2)單一服務范圍內完成的業績累計不少于40項,或覆蓋 兩個及以上服務范圍的業績累計不少于30項;
(3)項目咨詢、評估咨詢、全過程工程咨詢等三項服務范 圍內完成的單個項目投資額15億元及以上業績不少于10項。
3 . 守法信用記錄
工程咨詢單位及其專業技術人員應具有良好的聲譽和信用,沒有下列情形:
(1)列入工程咨詢“黑名單”的;
(2)違反《工程咨詢行業管理辦法》規定被發展改革部門 給予警告處罰且列入工程咨詢不良記錄的;
(3)列入其他部門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并適用“在工程咨 詢單位資信評價中不予支持”聯合懲戒措施的。
4 . 單位從事工程咨詢業務不少于5年。
(二)PPP咨詢甲級專項資信。
1 . 專業技術力量
單位從事PPP咨詢業務的咨詢工程師(投資)不少于6人, 法律、財務、金融等專業人員不少于8人,兩者不重復計算。
2 . 合同業績
近3 年完成PPP咨詢合同業績不少于40 項。PPP咨詢合同 業績的認定范圍及要求見本標準附注。
3 . 滿足甲級專業資信守法信用記錄要求。
4 . 單位從事PPP咨詢業務不少于3年。
(三)甲級綜合資信。 申請甲級綜合資信評價的單位,應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甲級專業資信12個或以上;
2.甲級專業資信6個或以上,同時咨詢工程師(投資)不少 于35人、12個及以上專業近3年均有業績、12個及以上專業均 至少配備咨詢工程師(投資)和本專業高級技術職稱人員各1名。甲級綜合資信可以作為所有專業規劃咨詢和評估咨詢業務 能力的參考。
三、乙級資信評價標準
(一)乙級專業資信。
1 . 專業技術力量
(1)單位咨詢工程師(投資)不少于6人;
(2)申請評價的專業應配備至少 3名咨詢工程師(投資) 和至少1名具有本專業高級技術職稱的人員,兩者不重復計算;
(3)單位主要技術負責人為咨詢工程師(投資),具有工程 或工程經濟類高級技術職稱,且從事工程咨詢業務不少于6年。
2.合同業績
申請評價的專業近 3 年全部服務范圍內完成的業績累計不 少于15項。
3 . 守法信用記錄
工程咨詢單位及其專業技術人員應具有良好的聲譽和信用, 沒有下列情形:
(1)列入工程咨詢“黑名單”的;
(2)違反《工程咨詢行業管理辦法》規定被發展改革部門 給予警告處罰且列入工程咨詢不良記錄的;
(3)列入其他部門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并適用“在工程咨 詢單位資信評價中不予支持”聯合懲戒措施的。
4.單位從事工程咨詢業務不少于3年。
考慮到工程咨詢市場實際情況,未達到上述標準的工程咨詢 單位可以申請乙級專業資信預評價。預評價的標準為:
(1)單位 咨詢工程師(投資)不少于4人;
(2)申請評價的專業應配備至 少3名咨詢工程師(投資)和至少1名具有本專業高級技術職稱 的人員,兩者不重復計算;
(3)滿足乙級專業資信守法信用記錄 要求。同一單位只可申請一次預評價,預評價結果滿1年后自動 失效。
(二)PPP咨詢乙級專項資信。
1.專業技術力量。 單位從事PPP咨詢業務的咨詢工程師(投資)不少于4人, 法律、財務、金融等專業人員不少于6人,兩者不重復計算。
2.合同業績。 近3 年完成PPP咨詢合同業績不少于20 項。PPP咨詢合同 業績的認定范圍及要求見本標準附注。
3.滿足乙級專業資信守法信用記錄要求。
4.單位從事PPP咨詢業務不少于2年。 考慮到PPP咨詢市場實際情況,未達到上述標準的工程咨詢 單位可以申請PPP咨詢乙級專項資信預評價。預評價的標準為:
(1)單位從事PPP咨詢業務的咨詢工程師(投資)不少于2人, 法律、財務、金融等專業人員不少于6人,兩者不重復計算;
(2) 滿足乙級專業資信守法信用記錄要求。同一單位只可申請一次預 評價,預評價結果滿1年后自動失效。
注:
1.核定申請PPP咨詢資信評價的工程咨詢單位的合同業 績時,本單位從事PPP咨詢業務的專業人員在入職本單位之前主 持并簽字的合同業績可以計入。
2.本標準所稱PPP咨詢合同業績包括,縣級以上PPP項目規 劃的編制、含有 PPP 項目實施專章的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編制、 PPP項目實施方案的編制、PPP項目合同(含特許經營協議)的 編制、PPP項目績效評價報告的編制、PPP項目物有所值論證或 財政承受能力論證方案的編制(計為一項業績) 。
3.PPP咨詢合同業績用以申請專業資信、綜合資信時,僅限 于含有 PPP 項目實施專章的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編制及審批部門 委托的評估、PPP項目實施方案的編制。
4.工程咨詢單位發生分立、兼并、重組等重大變更的,需重 新申請資信評價;工程咨詢單位注銷或破產的,資信評價結果自 動失效。
]]>(一)已取得乙級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資質證書滿3年;
(二)企業出資人中,注冊造價工程師人數不低于出資人總人數的60%,且其出資額不低于企業注冊資本總額的60%;
(三)技術負責人已取得造價工程師注冊證書,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經濟類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且從事工程造價專業工作15年以上;
(四)專職從事工程造價專業工作的人員(以下簡稱專職專業人員)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工程或者工程經濟類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不少于16人;取得造價工程師注冊證書的人員不少于10人,其他人員具有從事工程造價專業工作的經歷;
(五)企業與專職專業人員簽訂勞動合同,且專職專業人員符國家規定的職業年齡(出資人除外);
(六)專職專業人員人事檔案關系由國家認可的人事代理機構代為管理;
(七)企業注冊資本不少于人民幣100萬元;
(八)企業近3年工程造價咨詢營業收入累計不低于人民幣500萬元;
(九)具有固定的辦公場所,人均辦公建筑面積不少于10平方米;
(十)技術檔案管理制度、質量控制制度、財務管理制度齊全;
(十-)企業為本單位專職專業人員辦理的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手續齊全;
(十二)在申請核定資質等級之日前3年內無違規行為。
乙級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資質標準如下:
(一)企業出資人中,注冊造價工程師人數不低于出資人總人數的60%,且其出資額不低于注冊資本總額的60;
(二)技術負責人已取得造價工程師注冊證書,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經濟類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且從事工程造價專業工作10年以上;
(三)專職專業人員不少于12人,其中,具有工程或者工程經濟類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不少于8人;取得造價工程師注冊證書的人員不少于6人,其他人員具有從事工程造價專業工作的經歷;
(四)企業與專職專業人員簽訂勞動合同,且專職專業人員符合國家規定的職業年齡(出資人除外);
(五)專職專業人員人事檔案關系由國家認可的人事代理機構為管理;
(六)企業注冊資本不少于人民幣50萬元;
(七)具有固定的辦公場所,人均辦公建筑面積不少于10平方米;
(八)技術檔案管理制度、質量控制制度、財務管理制度齊全;
(九)企業為本單位專職專業人員辦理的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手續齊全;
(十)暫定期內工程造價咨詢營業收入累計不低于人民幣50萬元;
(十一)申請核定資質等級之日前無違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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