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
(2)社會信譽良好,注冊資本不少于100萬元人民幣。
二、技術條件
(1)專業配備齊全、合理,主要專業技術人員數量不少于所申請專業資質標準中主要專業技術人員配備表規定的人數。
(2)企業的主要技術負責人或總工程師應當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10年以上設計經歷,且主持過所申請行業相應專業設計類型的中型項目工程設計不少于3項,或大型項目工程設計不少于1項,具備注冊執業資格或高級專業技術職稱。
(3)在主要專業技術人員配備表規定的人員中,主導專業的非注冊人員應當作為專業技術負責人主持過所申請行業相應專業設計類型的中型項目工程設計不少于2項,或大型項目工程設計不少于1項。
專業資質標準
承擔本專業中、小型建設工程項目的主體工程及其配套工程的設計業務。
注冊建筑師;
注冊工程師:結構(房屋結構、塔架、橋梁)、土木(巖土、水利水電、港口與航道、道路、鐵路、民航)、公用設備(暖通空調、動力、給水排水)、電氣(發輸變電、供配電)、機械、化工、電子工程(電子信息、廣播電影電視)、航天航空、農業、冶金、采礦/礦物、核工業、石油/天然氣、造船、軍工、海洋、環保、材料工程師;
注冊造價工程師。
(2)非注冊人員。非注冊人員須具有大專以上學歷、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并從事工程設計實踐10年以上。
(一)建筑裝飾工程設計專項資質設甲、乙、丙三個級別。
(二)建筑裝飾工裎設計范圍包括建筑裝飾裝修和室內外環境設計,及相關配套的建筑、結構、電氣.、給排水、暖通、空調等的設計。
甲級
資歷和信譽
(1)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
(2)社會信譽良好,注冊資本不少于300萬元人民幣。
(3)企業完成過中型建筑裝飾工程設計項目不少于2項,或大型建筑裝飾工程設計項目不少于1項。
技術條件
(1)專業配備齊全、合理,主要專業技術人員專業和數量符合所申請專項資質標準中“主要專業技術人員配備表”的規定。
(2)企業主要技術負責人或總設計師、總工程師應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8年以上從事建筑裝飾設計經歷,并主持過大中型建筑裝飾工程設計項目不少于2項,其中大型建筑裝飾工程設計項目不少于1項,具備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一級注冊建筑師(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注冊執業資格。
(3)在主要專業技術人員配備表規定的人員中,非注冊人員應參與過大型建筑裝飾工程設計項目不少于1項,或中型建筑裝飾工程設計項目不少于2項,具備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技術裝備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術裝備及固定的工作場所。
(2)企業管理組織機構、標準體系、質量體系健全。
乙級
資歷和信譽
(1)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
(2)社會信譽良好,注冊資本不少于100萬元人民幣。
技術條件
(1)專業配備齊全、合理,主要專業技術人員專業和數量符合所申請專項資質標準中“主要專業技術人員配備表”的規定。
(2)企業主要技術負責人或總設計師、總工程師應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6年以上從事建筑裝飾設計經歷,主持過中型以上建筑裝飾工程設計項目不少于2項,具備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3)在主要專業技術人員配備表規定的人員中,非注冊人員應參與過中型以上建筑裝飾工程設計項目不少于2項,具備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技術裝備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術裝備及固定的工作場所。
(2)有較完善的質量體系和技術、財務、檔案等管理制度。
丙級
資歷和信譽
(1)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
(2)社會信譽良好,注冊資本不少于50萬元人民幣。
技術條件
(1)專業配備齊全、合理,主要專業技術人員專業和數量符合所申請專項資質標準中“主要專業技術人員配備表”的規定。
(2)企業主要技術負責人或總設計師、總工程師應具有大專以上學歷,3年以上從事建筑裝飾設計經歷,具備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技術裝備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術裝備及固定的工作場所。
(2)有較完善的質量體系和檔案管理制度。
承擔業務范圍
甲級
可承擔建筑工程項目的裝飾裝修設計,其規則不受限制。
乙級
可以承擔單項合同額1200萬元以下的建筑工程項目的裝飾裝修設計。
丙級
可以承擔單項合同額300萬元以下的建筑工程項目的裝飾裝修設計。
附則
(一)建筑裝飾裝修包括建筑內部抹灰、門窗、吊頂、輕質隔斷、板塊飾面、地面、裱糊與軟包、細部、涂飾及建筑外維護、保溫,浴廁間防水、設備及電氣專業配套支線或支管,非承重二次砌體結構、電氣面板、燈具、衛生潔具、固定家具、室內景觀和藝術陳設等。
(二)新設立企業可根據自身情況申請乙級資質或丙級資質。
(三)本標準由建設部負責解釋。
]]>(一)建筑智能化系統設計專項資質設甲、乙兩個級別。
(二)持有建筑智能化系統設計專項資質的企業,可從事各類土木建筑工程及其配套設施的智能化項目的咨詢、設計。其中包括:1、綜合布線及計算機網絡系統工程;2、設備監控系統工程;3、安全防范系統工程;4、通信系統工程;5、燈光、音響、廣播會議系統工程;6、智能卡系統工程;7、車庫管理系統工程;8、物業綜合信息管理系統工程;9、衛星及共用電視系統工程;10、信息顯示發布系統工程;11、智能化系統機房工程;12、智能化系統集成工程;13、舞臺設施系統工程。
甲級
資歷和信譽
(1)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
(2)社會信譽良好,注冊資本不少于300萬元人民幣。
(3)企業承擔過不少于2項大型建筑智能化系統設計項目的專項設計,或中型項目不少于3項。
技術條件
(1)專業配備齊全、合理,主要專業技術人員專業和數量符合所申請專項資質標準中“主要專業技術人員配備表”的規定。
(2)企業主要技術負責人應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8年以上從事建筑智能化系統設計經歷,并主持完成過不少于2項大型建筑智能化系統項目的設計,具備注冊職業資格或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3)主要專業技術人員中,非注冊人員應完成過不少于2項中型以上建筑智能化系統項目的設計,并具備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技術裝備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術裝備及固定的工作場所。
(2)具有完善的資質管理體系、運行良好,具備技術、經營、人事、財務、檔案等管理制度。
乙級
資歷和信譽
(1)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
(2)社會信譽良好,注冊資本不少于100萬元人民幣。
技術條件
(1)專業配備齊全、合理,主要專業技術人員專業和數量符合所申請專項資質標準中“主要專業技術人員配備表”的規定。
(2)企業的主要技術負責人應具有大專以上學歷,5年以上從事建筑智能化系統設計項目的設計經歷,并主持完成過不少于1項中型以上建筑智能化系統設計項目的設計,具備注冊執業資格或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3)主要專業技術人員中,非注冊人員應完成過不少于2項小型以上建筑智能化系統設計項目的設計,并具備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技術裝備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術裝備及固定的工作場所。
(2)具有較完善的資質管理體系、運行良好,具備技術、經營、人事、財務、檔案等管理制度。
承擔業務范圍
甲級
承擔建筑智能化系統專項設計的類型和規模不受限制。
乙級
可承擔中型以下規模的建筑智能化系統專項設計。
附則
本標準由建設部負責解釋。
(一)本標準所稱照明工裎設計包括:道路、街道的功能照明;住宅區的照明功能;室外公共空間功能照明;構筑物、建筑物的景觀照明;公園、公共綠地、住宅區的景觀照明;風景區、名勝古跡的景觀照明;照明智能化集中監控管理系統;照明供配電系統工程。
(二)照明工程設計專項資質設甲、乙兩個級別。
標準
(一)甲級
資歷和信譽
(1)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
(2)社會信譽良好,注冊資本不少于300萬元人民幣。
(3)單位年度照明工程設計工作量累計合同額2000萬以下,且至少完成過照明工程設計項目中的4項。
技術條件
(1)專業配備齊全、合理,主要專業技術人員專業和數量符合所申請專項資質標準中“主要專業技術人員配備表”的規定。
(2)企業主要技術負責人或總工程師應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6年以上照明工程設計經歷,并主持完成質量合格的大型照明工程的設計不少于6項,具備相關專業高級技術職稱。
(3)在主要專業技術人員配備表規定的人員中,非注冊人員應當作為專業技術負責人主持過中型以上照明工程設計項目不少于4項,具備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技術裝備及管理水平
(1)具備獨立進行照明專項指標(照度、亮度、結構強度等)的測試儀器和計算設備。
(2)有固定的工作場所。
(3)有健全的管理機構和綜合管理能力,有完善的質量保證體系,技術、經營、人事、財務、檔案等管理制度健全。
(二)乙級
資歷和信譽
(1)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
(2)社會信譽良好,注冊資本不少于100萬元人民幣。
技術條件
(1)專業配備齊全、合理,主要專業技術人員專業和數量符合所申請專項資質標準中“主要專業技術人員配備表”的規定。
(2)企業主要技術負責人或總工程師應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5年以上照明工程設計經歷,并主持完成質量合格的大型照明工程的設計不少于5項,具備相關專業高級技術職稱。
(3)在主要專業技術人員配備表規定的人員中,非注冊人員應當作為專業技術負責人主持過中型以上照明工程設計項目不少于3項,具備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技術裝備及管理水平
(1)具備獨立進行照明專項指標(照度、亮度、結構強度等)的測試儀器和計算設備。
(2)有固定的工作場所。
(3)有完善的質量保證體系,技術、經營、人事、財務、檔案等管理制度健全。
承擔業務范圍
甲級
承擔照明工程設計項目的類型和規模不受限制。
乙級
可承擔中型以下規模的照明工程專項設計。
附則
本標準由建設部負責解釋。
]]>(一)本標準中消防設施專項工程系指各類建設工程的火災自動報警及其聯動控制系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水噴霧滅火系統、氣體滅火系統、泡沫滅火系統、干粉滅火系統、消火栓系統等自動滅火系統;防煙排煙系統等自動消防設施工程。
(二)消防設施工程設計專項資質設甲、乙兩個級別。
標準
甲級
資歷和信譽
(1)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
(2) 社會信譽良好,注冊資本不少于300萬元人民幣。
(3)企業獨立承擔過建筑規模為中型以上的民用建筑或火災危險性為丙類以上的工業建筑的消防設施專項工程設計不少于3項,且3項均含有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自動滅火系統(至少1項含有氣體滅火系統或泡沫滅火系統)。
技術條件
(1)專業配備齊全、合理,主要專業技術人員專業和數量符合所申請專項資質標準中“主要專業技術人員配備表”的規定。
(2)企業主要技術負責人或總工程師應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10年以上從事消防設施工程設計經歷,并主持完成過質量合格的大型消防設施工程(且含有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自動滅火系統)的設計不少于2項,具備一級注冊建筑師(注冊電氣工程師、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或高級工程類專業技術職稱,且取得省級公安消防機構頒發的消防專業培訓合格證書。
(3)在主要專業技術人員配備表規定的人員中,非注冊人員應當具備中級以上工程類專業技術職稱,且取得省級公安消防機構頒發的消防專業培訓合格證書。
技術裝備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術裝備,完善的工程計算機輔助設計系統,固定的工作場所。
(2)企業管理組織機構、標準體系、質量體系、檔案管理體系健全。
乙級
資歷和信譽
(1)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
(2)社會信譽良好,注冊資本不少于100萬元人民幣。
技術條件
(1)專業配備齊全、合理,主要專業技術人員專業和數量符合所申請專項資質標準中“主要專業技術人員配備表”的規定。
(2)企業主要技術負責人或總工程師應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8年以上從事消防設施工程設計經歷,并主持完成過質量合格的大型消防設施工程(且含有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自動滅火系統)設計項目不少于1項,具備一級注冊建筑師(注冊電氣工程師、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或高級工程類專業技術職稱,且取得省級公安消防機構頒發的消防專業培訓合格證書。
(3)在主要專業技術人員配備表規定的人員中,非注冊人員應具備中級以上工程類專業技術職稱,且取得省級公安消防機構頒發消防專業培訓合格證書。
技術裝備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術裝備,完善的工程計算機輔助設計系統,固定的工作場所。
(2)企業管理組織機構、標準體系、質量體系、檔案管理體系健全。
承擔業務范圍
(一)甲級
承擔消防設施工程專項設計項目的類型和規模不受限制。
(二)乙級
可承擔建筑規模為中型以下的工業與民用建筑的消防設施工程專項設計
附則
本標準由建設部負責解釋
注:
1.專業設置中的主導專業為:(1)—(15)的專業。
2.取得排水工程和環境衛生工程專業資質的企業可以承接“環境工程專項資質”中“水污染防治工程”和“固體廢物處理處置工程” 相應級別的工程設計業務。
3.取得環境工程設計專項資質中“水污染防治工程”和“固體廢棄物處理處置工程”資質的企業可以承接市政行業資質中“排水工程”、“環境衛生工程”相應級別的工程設計業務。
甲級
1-1 資歷和信譽
(1)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
(2)社會信譽良好,注冊資本不少于600萬元人民幣。
(3)企業完成過的工程設計項目應滿足所申請行業主要專業技術人員配備表中對工程設計類型業績考核的要求,且要求考核業績的每個設計類型的大型項目工程設計不少于1項或中型項目工程設計不少于2項,并已建成投產。
1-2 技術條件
(1)專業配備齊全、合理,主要專業技術人員數量不少于所申請行業資質標準中主要專業技術人員配備表規定的人數。
(2)企業主要技術負責人或總工程師應當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10年以上設計經歷,主持過所申請行業大型項目工程設計不少于2項,具備注冊執業資格或高級專業技術職稱。
(3)在主要專業技術人員配備表規定的人員中,主導專業的非注冊人員應當作為專業技術負責人主持過所申請行業中型以上項目不少于3項,其中大型項目不少于1項。(根據建市[2017]66號文
要求:民航行業乙級設計企業在申請甲級設計資質時,主導專業非注冊人員的個人業績,考核其作為專業技術負責人主持過中型以上項目不少于
3項,不考核其大型項目不少于1項的要求。)
1-3技術裝備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術裝備及固定的工作場所。
(2)企業管理組織結構、標準體系、質量體系、檔案管理體系健全。
具有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的企業,可以取得相應行業的設計甲級資質。
2、乙級
2-1資歷和信譽
(1)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
(2)社會信譽良好,注冊資本不少于300萬元人民幣。
2-2技術條件
(1)專業配備齊全、合理,主要專業技術人員數量不少于所申請行業資質標準中主要專業技術人員配備表規定的人數。
(2)企業的主要技術負責人或總工程師應當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10年以上設計經歷,主持過所申請行業大型項目工程設計不少于1項,或中型項目工程設計不少于3項,具備注冊執業資格或高級專業技術職稱。
(3)在主要專業技術人員配備表規定的人員中,主導專業的非注冊人員應當作為專業技術負責人主持過所申請行業中型項目不少于2項,或大型項目不少于1項。
2-3 技術裝備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術裝備及固定的工作場所。
(2)有完善的質量體系和技術、經營、人事、財務、檔案管理制度。
3、丙級
3-1 資歷和信譽
(1)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
(2)社會信譽良好,注冊資本不少于100萬元人民幣。
3-2 技術條件
(1)專業配備齊全、合理,主要專業技術人員數量不少于所申請行業資質標準中主要專業技術人員配備表規定的人數。
(2)企業的主要技術負責人或總工程師應當具有大專以上學歷、10年以上設計經歷,且主持過所申請行業項目工程設計不少于2項,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3)在主要專業技術人員配備表規定的人員中,主導專業的非注冊人員應當作為專業技術負責人主持過所申請行業項目工程設計不少于2項。
3-3 技術裝備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術裝備及固定的工作場所。
(2)有較完善的質量體系和技術、經營、人事、財務、檔案管理制度。
(二)工程設計專業資質
1、甲級
1-1 資歷和信譽
(1)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
(2)社會信譽良好,注冊資本不少于300萬元人民幣。
(3)企業完成過所申請行業相應專業設計類型大型項目工程設計不少于1項,或中型項目工程設計不少于2項,并已建成投產。
1-2 技術條件
(1)專業配備齊全、合理,主要專業技術人員數量不少于所申請專業資質標準中主要專業技術人員配備表規定的人數。
(2)企業主要技術負責人或總工程師應當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10年以上設計經歷,且主持過所申請行業相應專業設計類型的大型項目工程設計不少于2項,具備注冊執業資格或高級專業技術職稱。
(3)在主要專業技術人員配備表規定的人員中,主導專業的非注冊人員應當作為專業技術負責人主持過所申請行業相應專業設計類型的中型以上項目工程設計不少于3項,其中大型項目不少于1項。
1- 3 技術裝備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術裝備及固定的工程場所。
(2)企業管理組織結構、標準體系、質量、檔案體系健全。
2、乙級
2-1 資歷和信譽
(1)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
(2)社會信譽良好,注冊資本不少于100萬元人民幣。
2-2 技術條件
(1)專業配備齊全、合理,主要專業技術人員數量不少于所申請專業資質標準中主要專業技術人員配備表規定的人數。
(2)企業的主要技術負責人或總工程師應當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10年以上設計經歷,且主持過所申請行業相應專業設計類型的中型項目工程設計不少于3項,或大型項目工程設計不少于1項,具備注冊執業資格或高級專業技術職稱。
(3)在主要專業技術人員配備表規定的人員中,主導專業的非注冊人員應當作為專業技術負責人主持過所申請行業相應專業設計類型的中型項目工程設計不少于2項,或大型項目工程設計不少于1項。
2-3 技術裝備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術裝備及固定的工作場所。
(2)有較完善的質量體系和技術、經營、人事、財務、檔案等管理制度。
3、丙級
3-1 資歷和信譽
(1)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
(2)社會信譽良好,注冊資本不少于50萬元人民幣。
3-2 技術條件
(1)專業配備齊全、合理,主要專業技術人員數量不少于所申請專業資質標準中主要專業技術人員配備表規定的人數。
(2)企業的主要技術負責人或總工程師應當具有大專以上學歷、10年以上設計經歷,且主持過所申請行業相應專業設計類型的工程設計不少于2項,具有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3)在主要專業技術人員配備表規定的人員中,主導專業的非注冊人員應當作為專業技術負責人主持過所申請行業相應專業設計類型的項目工程設計不少于2項。
3-3 技術裝備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術裝備及固定的工作場所。
(2)有較完善的質量體系和技術、經營、人事、財務、檔案等管理制度。
4、丁級(限建筑工程設計)
4-1 資歷和信譽
(1)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
(2)社會信譽良好,注冊資本不少于5萬元人民幣。
4-2 技術條件
企業專業技術人員總數不少于5人。其中,二級以上注冊建筑師或注冊結構工程師不少于1人;具有建筑工程類專業學歷、2年以上設計經歷的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2人;具有3年以上設計經歷,參與過至少2項工程設計的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2人。
4-3 技術裝備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術裝備及固定的工作場所。
(2)有較完善的技術、財務、檔案等管理制度。
承擔業務范圍
承擔資質證書許可范圍內的工程設計業務,承擔與資質證書許可范圍相應的建設工程總承包、工程項目管理和相關的技術、咨詢與管理服務業務。承擔業務的地區不受限制。
(一) 工程設計行業資質
1、甲級
承擔本行業建設工程項目主體工程及其配套工程的設計業務,其規模不受限制。
2、乙級
承擔本行業中、小型建設工程項目的主體工程及其配套工程的設計業務。
3、丙級
承擔本行業小型建設項目的工程設計業務。
(二) 工程設計專業資質
1、甲級
承擔本專業建設工程項目主體工程及其配套工程的設計業務,其規模不受限制。
2、乙級
承擔本專業中、小型建設工程項目的主體工程及其配套工程的設計業務。
3、丙級
承擔本專業小型建設項目的設計業務。
4、丁級(限建筑工程設計)
4-1一般公共建筑工程
(1)單體建筑面積2000平方米及以下。
(2)建筑高度12米及以下。
4-2一般住宅工程
(1)單體建筑面積2000平方米及以下。
(2)建筑層數4層及以下的磚混結構。
4-3廠房和倉庫
(1)跨度不超過12米,單梁式吊車噸位不超過5噸的單層廠房和倉庫。
(2)跨度不超過7.5米,樓蓋無動荷載的二層廠房和倉庫。
4-4構筑物
(1)套用標準通用圖高度不超過20米的煙囪。
(2)容量小于50立方米的水塔。
(3)容量小于300立方米的水池。
(4)直徑小于6米的料倉。
(四) 工程設計專項資質
承擔規定的專項工程的設計業務,具體規定見有關專項設計資質標準。
附則
本標準主要專業技術人員指下列人員:
(1)注冊人員。
注冊人員是指參加中華人民共和國統一考試或考核認定,取得執業資格證書,并按照規定注冊,取得相應注冊執業證書的人員。
注冊人員專業包括:
注冊建筑師;
注冊工程師:結構(房屋結構、塔架、橋梁)、土木(巖土、水利水電、港口與航道、道路、鐵路、民航)、公用設備(暖通空調、動力、給水排水)、電氣(發輸變電、供配電)、機械、化工、電子工程(電子信息、廣播電影電視)、航天航空、農業、冶金、采礦/礦物、核工業、石油/天然氣、造船、軍工、海洋、環保、材料工程師;
注冊造價工程師。
(2)非注冊人員。
非注冊人員須具有大專以上學歷、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并從事工程設計實踐10年以上。
(一)風景園林工程設計專項資質設甲、乙兩個級別。
(二)本標準所稱風景園林工程設計是指:風景資源的評價、保護和風景區的設計;城市園林綠地系統、園林綠地、景園景點、城市景觀環境;園林植物、園林建筑、園林工程、風景園林道路工程、園林種植設計;與上述風景園林工程配套的景觀照明設計。
標準
甲級
資歷和信譽
(1)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
(2)社會信譽良好,注冊資本不少于300萬元人民幣。
(3)企業完成過中型風景園林工程設計項目不少于5項,或大型風景園林工程設計項目不少于3項。
技術條件
(1)專業配備齊全、合理,主要專業技術人員專業和數量符合所申請專項資質標準中“主要專業技術人員配備表”的規定。
(2)企業主要技術負責人或總設計師應具有大學學歷,10年以上從事風景園林工程設計學歷,并主持過中型以上風景園林工程設計項目不少于3項,其中大型風景園林工程設計項目不少于2項,具備高級專業技術職稱。
(3)在主要專業技術人員配備表規定的人員中,非注冊人員應當作為專業技術負責人主持過中型以上風景園林工程設計項目不少于2項,其中大型風景園林工程設計項目不少于1項,具備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技術裝備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術裝備和固定的工作場所。
(2)企業管理組織、標準體系、質量體系、檔案管理體系健全。
乙級
資歷和信譽
(1)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
(2)社會信譽良好,注冊資本不少于100萬元人民幣。
技術條件
(1)同甲級1
(2)企業主要技術負責人或總設計師、總工程師應具有大學學歷,8年以上從事風景園林工程設計學歷,并主持過中型以上風景園林工程設計項目不少于2項,具備高級專業技術職稱。
(3)除大型風景園林工程設計項目不做要求外,其余同甲級3。
技術裝備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術裝備和固定的工作場所。
(2)有較完善的質量體系和技術、經營、人事、財務、檔案等管理制度。
業務范圍
(一)甲級 承擔風景園林工程專項設計的類型和規模不受限制。
(二)乙級 可承擔中型以下規模風景園林工程項目和投資額在2000萬元以下的大型風景園林工程項目的設計。
附則
本標準由建設部負責解釋。
]]>(一)本標準所稱建筑幕墻工裎包括玻璃幕墻、金屬與石材幕墻、點支承玻璃幕墻、單元式幕墻以及采光屋頂等建筑幕墻工程類型。其他類型的建筑幕墻可參照本標準執行。
(二)建筑幕墻工程設計專項資質設甲、乙兩個級別。
甲級
資歷和信譽
(1)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
(2)社會信譽良好,注冊資本不少于300萬元人民幣。
(3)企業完成過不少于2項大型或4項中型規模的建筑幕墻工程設計。
技術人員條件
(1)專業配備齊全、合理,主要專業技術人員專業和數量符合所申請專項資質標準中“主要專業技術人員配備表”的規定。
(2)企業主要技術負責人或總工程師應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10年以上從事建筑幕墻設計經歷,并主持過不少于2項大型規模的幕墻工程設計,具備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或注冊機械工程師執業資格,或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
(3)在主要專業技術人員配備表規定的人員中,非注冊人員應具有3年以上從事建筑幕墻設計經歷,并主持過不少于1項大型或2項中型規模的建筑幕墻工程設計。
技術裝備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術裝備,完善的工程計算機輔助設計系統,固定的工作場所。
(2)企業管理組織機構、標準體系、質量體系、檔案管理體系健全。
乙級
資歷和信譽
(1)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
(2)社會信譽良好,注冊資本不少于100萬元人民幣。
技術人員條件
(1)專業配備齊全、合理,主要專業技術人員專業和數量符合所申請專項資質標準中“主要專業技術人員配備表”的規定。
(2)企業主要技術負責人或總設計師或總工程師應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8年以上從事建筑幕墻設計經歷,并主持過不少于2項中型或1項大型規模的建筑幕墻工程設計,具備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或注冊機械工程師執業資格,或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
(3)在主要專業技術人員配備表規定的人員中,非注冊人員應具備3年以上從事建筑幕墻設計經歷,并主持過不少于1項中型規模的建筑幕墻工程設計。
技術裝備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術裝備和工程計算機輔助設計系統,固定的工作場所。
(2)有較完善的質量體系和技術、經營、人事、財務、檔案等管理制度。
承擔業務范圍
甲級
承擔建筑幕墻工程專項設計的類型和規模不受限制。
乙級
可承擔各類型幕墻高度在80米以下且幕墻單項工程面積在6000㎡以下的建筑幕墻工程專項設計。
附則
本標準由建設部負責解釋。
]]>注:
1、專業設置中的主導專業為:(1)—(12)的12個專業;在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制度實施注冊前申請資質,(1)—(5)專業人員須具備高級工程師及以上技術職務。
2、申請水文設施專業資質甲、乙級,除主要專業技術人員滿足此表規定外,其他條件應分別滿足工程設計專業資質標準中乙、丙級的相應規定。
3、取得行業資質或水庫樞紐專業資質可承擔相應等級水文設施工程設計業務。
甲級
資歷和信譽
(1)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
(2)社會信譽良好,注冊資本不少于300萬元人民幣。
(3)企業完成過所申請行業相應專業設計類型大型項目工程設計不少于1項,或中型項目工程設計不少于2項,并已建成投產。
技術條件
(1)專業配備齊全、合理,主要專業技術人員數量不少于所申請專業資質標準中主要專業技術人員配備表規定的人數。
(2)企業主要技術負責人或總工程師應當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10年以上設計經歷,且主持過所申請行業相應專業設計類型的大型項目工程設計不少于2項,具備注冊執業資格或高級專業技術職稱。
(3)在主要專業技術人員配備表規定的人員中,主導專業的非注冊人員應當作為專業技術負責人主持過所申請行業相應專業設計類型的中型以上項目工程設計不少于3項,其中大型項目不少于1項。
技術裝備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術裝備及固定的工程場所。
(2)企業管理組織結構、標準體系、質量、檔案體系健全。
乙級
資歷和信譽
(1)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
(2)社會信譽良好,注冊資本不少于100萬元人民幣。
技術條件
(1)專業配備齊全、合理,主要專業技術人員數量不少于所申請專業資質標準中主要專業技術人員配備表規定的人數。
(2)企業的主要技術負責人或總工程師應當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10年以上設計經歷,且主持過所申請行業相應專業設計類型的中型項目工程設計不少于3項,或大型項目工程設計不少于1項,具備注冊執業資格或高級專業技術職稱。
(3)在主要專業技術人員配備表規定的人員中,主導專業的非注冊人員應當作為專業技術負責人主持過所申請行業相應專業設計類型的中型項目工程設計不少于2項,或大型項目工程設計不少于1項。
技術裝備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術裝備及固定的工作場所。
(2)有較完善的質量體系和技術、經營、人事、財務、檔案等管理制度。
丙級
資歷和信譽
(1)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
(2)社會信譽良好,注冊資本不少于50萬元人民幣。
技術條件
(1)專業配備齊全、合理,主要專業技術人員數量不少于所申請專業資質標準中主要專業技術人員配備表規定的人數。
(2)企業的主要技術負責人或總工程師應當具有大專以上學歷、10年以上設計經歷,且主持過所申請行業相應專業設計類型的工程設計不少于2項,具有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3)在主要專業技術人員配備表規定的人員中,主導專業的非注冊人員應當作為專業技術負責人主持過所申請行業相應專業設計類型的項目工程設計不少于2項。
技術裝備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術裝備及固定的工作場所。
(2)有較完善的質量體系和技術、經營、人事、財務、檔案等管理制度。
丁級(限建筑工程設計)
資歷和信譽
(1)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
(2)社會信譽良好,注冊資本不少于5萬元人民幣。
技術條件
企業專業技術人員總數不少于5人。其中,二級以上注冊建筑師或注冊結構工程師不少于1人;具有建筑工程類專業學歷、2年以上設計經歷的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2人;具有3年以上設計經歷,參與過至少2項工程設計的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2人。
技術裝備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術裝備及固定的工作場所。
(2)有較完善的技術、財務、檔案等管理制度。
承擔業務范圍
承擔資質證書許可范圍內的工程設計業務,承擔與資質證書許可范圍相應的建設工程總承包、工程項目管理和相關的技術、咨詢與管理服務業務。承擔業務的地區不受限制。
(一)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
承擔各行業建設工程項目的設計業務,其規模不受限制;但在承接工程項目設計時,須滿足本標準中與該工程項目對應的設計類型對人員配置的要求。
承擔其取得的施工總承包(施工專業承包)一級資質證書許可范圍內的工程施工總承包(施工專業承包)業務。
(二) 工程設計專業資質
甲級
承擔本專業建設工程項目主體工程及其配套工程的設計業務,其規模不受限制。
乙級
承擔本專業中、小型建設工程項目的主體工程及其配套工程的設計業務。
丙級
承擔本專業小型建設項目的設計業務。
丁級(限建筑工程設計)
1一般公共建筑工程
(1)單體建筑面積2000平方米及以下。
(2)建筑高度12米及以下。
2一般住宅工程
(1)單體建筑面積2000平方米及以下。
(2)建筑層數4層及以下的磚混結構。
3廠房和倉庫
(1)跨度不超過12米,單梁式吊車噸位不超過5噸的單層廠房和倉庫。
(2)跨度不超過7.5米,樓蓋無動荷載的二層廠房和倉庫。
4構筑物
(1)套用標準通用圖高度不超過20米的煙囪。
(2)容量小于50立方米的水塔。
(3)容量小于300立方米的水池。
(4)直徑小于6米的料倉。
(三)工程設計專項資質
承擔規定的專項工程的設計業務,具體規定見有關專項設計資質標準。
附 則
本標準主要專業技術人員指下列人員:
(1)注冊人員。
· 注冊人員是指參加中華人民共和國統一考試或考核認定,取得執業資格證書,并按照規定注冊,取得相應注冊執業證書的人員。
· 注冊人員專業包括:
· 注冊建筑師;
· 注冊工程師:結構(房屋結構、塔架、橋梁)、土木(巖土、水利水電、港口與航道、道路、鐵路、民航)、公用設備(暖通空調、動力、給水排水)、電氣(發輸變電、供配電)、機械、化工、電子工程(電子信息、廣播電影電視)、航天航空、農業、冶金、采礦/礦物、核工業、石油/天然氣、造船、軍工、海洋、環保、材料工程師;
· 注冊造價工程師;
(2)非注冊人員。
· 非注冊人員須具有大專以上學歷、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并從事工程設計實踐10年以上。
注:
1.專業設置中的主導專業,公路甲級、乙級:(1)—(9)的9個專業;公路丙級:(1)—(3)、(5)、(7)—(9)的7個專業;
特大橋梁:(1)、(3)—(5)、(7)—(9)的7個專業 ;特長隧道:(1)—(3)、(6)—(9)、(11)—(13)的10個專業;
交通工程甲級:(1)、(4)、(7)、(8)、(11)—(13)、(15)—(18)的11個專業;交通工程乙級:(1)、(7)、(8)、(11)、(13)、(17)、(18)的7個專業。
甲級
資歷和信譽
(1)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
(2)社會信譽良好,注冊資本不少于300萬元人民幣。
(3)企業完成過所申請行業相應專業設計類型大型項目工程設計不少于1項,或中型項目工程設計不少于2項,并已建成投產。
技術條件
(1)專業配備齊全、合理,主要專業技術人員數量不少于所申請專業資質標準中主要專業技術人員配備表規定的人數。
(2)企業主要技術負責人或總工程師應當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10年以上設計經歷,且主持過所申請行業相應專業設計類型的大型項目工程設計不少于2項,具備注冊執業資格或高級專業技術職稱。
(3)在主要專業技術人員配備表規定的人員中,主導專業的非注冊人員應當作為專業技術負責人主持過所申請行業相應專業設計類型的中型以上項目工程設計不少于3項,其中大型項目不少于1項。
技術裝備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術裝備及固定的工程場所。
(2)企業管理組織結構、標準體系、質量、檔案體系健全。
乙級
資歷和信譽
(1)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
(2)社會信譽良好,注冊資本不少于100萬元人民幣。
技術條件
(1)專業配備齊全、合理,主要專業技術人員數量不少于所申請專業資質標準中主要專業技術人員配備表規定的人數。
(2)企業的主要技術負責人或總工程師應當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10年以上設計經歷,且主持過所申請行業相應專業設計類型的中型項目工程設計不少于3項,或大型項目工程設計不少于1項,具備注冊執業資格或高級專業技術職稱。
(3)在主要專業技術人員配備表規定的人員中,主導專業的非注冊人員應當作為專業技術負責人主持過所申請行業相應專業設計類型的中型項目工程設計不少于2項,或大型項目工程設計不少于1項。
技術裝備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術裝備及固定的工作場所。
(2)有較完善的質量體系和技術、經營、人事、財務、檔案等管理制度。
丙級
資歷和信譽
(1)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
(2)社會信譽良好,注冊資本不少于50萬元人民幣。
技術條件
(1)專業配備齊全、合理,主要專業技術人員數量不少于所申請專業資質標準中主要專業技術人員配備表規定的人數。
(2)企業的主要技術負責人或總工程師應當具有大專以上學歷、10年以上設計經歷,且主持過所申請行業相應專業設計類型的工程設計不少于2項,具有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3)在主要專業技術人員配備表規定的人員中,主導專業的非注冊人員應當作為專業技術負責人主持過所申請行業相應專業設計類型的項目工程設計不少于2項。
技術裝備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術裝備及固定的工作場所。
(2)有較完善的質量體系和技術、經營、人事、財務、檔案等管理制度。
丁級(限建筑工程設計)
資歷和信譽
(1)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
(2)社會信譽良好,注冊資本不少于5萬元人民幣。
技術條件
企業專業技術人員總數不少于5人。其中,二級以上注冊建筑師或注冊結構工程師不少于1人;具有建筑工程類專業學歷、2年以上設計經歷的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2人;具有3年以上設計經歷,參與過至少2項工程設計的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2人。
技術裝備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術裝備及固定的工作場所。
(2)有較完善的技術、財務、檔案等管理制度。
承擔業務范圍
承擔資質證書許可范圍內的工程設計業務,承擔與資質證書許可范圍相應的建設工程總承包、工程項目管理和相關的技術、咨詢與管理服務業務。承擔業務的地區不受限制。
(一)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
承擔各行業建設工程項目的設計業務,其規模不受限制;但在承接工程項目設計時,須滿足本標準中與該工程項目對應的設計類型對人員配置的要求。
承擔其取得的施工總承包(施工專業承包)一級資質證書許可范圍內的工程施工總承包(施工專業承包)業務。
(二) 工程設計專業資質
甲級
承擔本專業建設工程項目主體工程及其配套工程的設計業務,其規模不受限制。
乙級
承擔本專業中、小型建設工程項目的主體工程及其配套工程的設計業務。
丙級
承擔本專業小型建設項目的設計業務。
丁級(限建筑工程設計)
1一般公共建筑工程
(1)單體建筑面積2000平方米及以下。
(2)建筑高度12米及以下。
2一般住宅工程
(1)單體建筑面積2000平方米及以下。
(2)建筑層數4層及以下的磚混結構。
3廠房和倉庫
(1)跨度不超過12米,單梁式吊車噸位不超過5噸的單層廠房和倉庫。
(2)跨度不超過7.5米,樓蓋無動荷載的二層廠房和倉庫。
4構筑物
(1)套用標準通用圖高度不超過20米的煙囪。
(2)容量小于50立方米的水塔。
(3)容量小于300立方米的水池。
(4)直徑小于6米的料倉。
(三)工程設計專項資質
承擔規定的專項工程的設計業務,具體規定見有關專項設計資質標準。
附 則
本標準主要專業技術人員指下列人員:
(1)注冊人員。
·注冊人員是指參加中華人民共和國統一考試或考核認定,取得執業資格證書,并按照規定注冊,取得相應注冊執業證書的人員。
· 注冊人員專業包括:
· 注冊建筑師;
· 注冊工程師:結構(房屋結構、塔架、橋梁)、土木(巖土、水利水電、港口與航道、道路、鐵路、民航)、公用設備(暖通空調、動力、給水排水)、電氣(發輸變電、供配電)、機械、化工、電子工程(電子信息、廣播電影電視)、航天航空、農業、冶金、采 · 礦/礦物、核工業、石油/天然氣、造船、軍工、海洋、環保、材料工程師;
· 注冊造價工程師;
(2)非注冊人員。
· 非注冊人員須具有大專以上學歷、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并從事工程設計實踐10年以上。